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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給你解答一下:注冊資本和注冊資本的區別。以及公司注冊資本的最新政策。
1)注冊資本為企業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注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自有財產。
2)注冊資本與企業實際資產相分離,企業實際資產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的變化。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實際資產允許在一定范圍內浮動。當企業實際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本的20%時,企業應按實際資產變更注冊資本。
3)注冊資本適用于公司,注冊資本適用于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注冊的非公司制企業。
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修改《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
即日起生效。具體來說,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一個方面: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公司注冊資本實收情況的決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性繳足出資的規定。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兩個方面: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別為3萬元、10萬元、500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貨幣出資比例。
三個方面: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登記事項。公司注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