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法院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一行為岳陽樓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送來錦旗,感謝該院在審理其與岳陽樓區某烤肉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依法挽回了該公司的商譽和損失。
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系第20214703號“么子烤肉”文字注冊商標權利人,該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提起注冊申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別包括餐廳、飯店、餐館等,注冊有效期至2027年7月27日止。
岳陽樓區某烤肉店于2017年向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加盟費,約定該店合理使用“么子烤肉”文字注冊商標,2017年9月后,雙方因故終止了加盟關系。2018年3月開始,岳陽樓區某烤肉店提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第26330347號“么之”文字注冊商標并持續經營。
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認為岳陽樓區某烤肉店擅自使用“么之”商標并進行惡意注冊的行為侵犯其商標注冊權,為此,向岳陽樓區法院起訴請求,請求判令岳陽樓區某烤肉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岳陽樓區某烤肉店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服務類別相同,其在加盟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期限屆滿后仍在其經營場所外部及內部裝飾、服務號牌、餐具等顯著位置,使用與原告享有專用權的第20214703號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么之烤肉”標識,甚至門店墻壁上寫有“么子烤肉”文字標識,已構成對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的侵權。經多次調解未果,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岳陽樓區某烤肉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湖南么子小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第20214703號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賠償相應損失。
據悉,本案系對在后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權利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如何明確界定注冊商標權利邊界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該案的判決充分維護了在先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優化了營商環境。在“第26330347號‘么之’商標無效宣告案”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樣認為,“么之”構成對“么子烤肉”近似,極易構成混淆,2020年9月8日,該局商評字[2020]第0000232762號裁定書裁定,對爭議注冊商標第26330347號“么之”商標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