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發布了2020知識產權侵權和執法技術觀察討論文件,旨在幫助人們更全面地了解3D打印、納米技術、人工智能、增強現實、區塊鏈和機器人技術等六項新興和顛覆性技術的復雜性,以及這些技術在未來對知識產權侵權、保護和執法的影響。
報告指出,要理解一項新技術的影響,重要的不僅是了解技術本身,還包括該技術有關的市場狀況、社會意義和相關的法律問題。此外還應考慮到,所有新興和顛覆性技術都有可能以有利于知識產權的方式使用,但也可能被用作侵犯知識產權的工具。
報告就以下問題開展了討論:
1)技術的關鍵特征;
2)確定基本信息資源;
3)技術對社會、經濟和世界貿易的影響;
4)知識產權保護案例;
5)面臨的知識產權威脅和挑戰;
6)調查和執法機會;
報告匯總專家意見提出了10個重要觀點
1)六項技術發展迅速,但尚未充分發揮潛力。
2)所有技術將在不同程度上和形式對勞動力、經濟和世界貿易產生重大影響。
3)對技術應用的預測范圍從可能顯著改善人類生活條件(例如質量更高的產品和服務)到重大威脅和反烏托邦愿景(例如與失業或大規模監視有關)。
4)所有技術的一個關鍵特點是過程自動化的潛力,包括貨物生產、政府和商業活動的建立和管理;
5)所有技術都存在關于技術本身創新的可保護性問題,例如人工智能系統產生的創新的可保護性,或作為3D打印基礎的文件的可保護性。
6)某些技術(尤其是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可以使知識產權保護更加有效,并提供更高質量的注冊和文檔系統。
7)所有這些技術都可以被知識產權侵權者應用,使假冒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分銷更加有效(例如,使用機器人進行更廉價的生產,使用本地3D打印設施進行生產,使用增強現實技術呈現更具吸引力的產品等)或以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的方式使用技術(例如,商標所有者無法在基于區塊鏈的替代域名系統中行使其權利,以及增強現實應用程序中的著作權侵權)。
8)大多數技術(3D打印技術可能除外)可作為知識產權執法的工具(例如,保護供應鏈完整性、更輕松地個性化產品和識別假冒產品、改進執法部門的調查,使海關風險分析更加有效、或提高通知和沒收程序的有效性)。
9)這些技術共有的特點是,由于技術的復雜性、生成的大量數據以及信息的高可靠性,為法律制度帶來了新的證據機遇和挑戰。
10)總體觀察:所有技術都已經證明它們是影響企業、經濟、政府管理和許多人類日常生活的重要新興和顛覆性技術,并已證明對知識產權構成潛在的挑戰和/或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