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中國的商標搶占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7:56
《中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標申請不得侵犯他人的現有在先權利。申請人也不應以不正當手段注冊已經被另一方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搶先注冊是指本文的后半部分,即“不正當注冊是指已經由另一方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近年來,商標搶占在中國變得越來越嚴重。許多先前的用戶沒有及時注冊他們的商標,也沒有采取措施搶先注冊后進行補救,因此他們的品牌會落入他人的懷抱,或者以很高的成本獲得回報。因此,建議所有人,當您的商標被搶占時,您應該分析情況并采取及時,靈活和組合的方法來解決它,這里我們提供六種參考方法:
1.立即提交新的商標申請。
當在中國發現其他人的搶先商標注冊時,最重要的是立即提交新的商標申請。盡管此申請會因較早的搶占而被拒絕,但如果可以在此期間取消搶占,則可能會在隨后的上訴或法院程序中將其注冊,并且該新申請還可以避免其他人再次有效地注冊商標。
2.通過商標局(CTMO)或傳統商標評審委員會(TRAB)取消搶先商標
如果搶占性商標仍處于三個月的公布期內,則應立即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功,則搶先商標將不會獲得批準。
如果商標已被批準注冊但未滿五年,則商標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TRAB提出注銷申請,要求注銷注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對于通過TRAB提出的異議或取消,與商標的“使用時享有聲譽”和搶先者的“惡意”有關的證據非常重要。許多案件因缺乏相關證據而失敗。
3.通過提起商標訴訟來解決爭議
如果上述兩個最后期限均未兌現并且發生侵權,則可以考慮在法院提起訴訟。
無論是第二種行政救濟還是第三種法律救濟,都是事后生效,周期通常很長,對“一定影響力”和“惡意”的證據要求更高。
4.協商轉讓或共存協議
許多商標搶占者需要支付高額的轉讓費,尤其是那些個人/個體經營者或業務范圍與申請中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有很大不同的人。在先用戶可以嘗試與搶占者聯系以達成轉讓協議,或者實現共生以獲得商標的部分權利。
5.用新商標替換商標
根據商標的使用,證據的收集和先發制人的判斷,如果發現第二至第四項措施都難以遵循或超出可承受的成本,則在先使用者可以考慮更改他的標記到另一個。異議,異議復核等程序可用于延遲搶先注冊并獲得更多時間為更改做準備。
6.取消不使用的搶先注冊
由于許多搶先者無意在實踐中使用注冊商標,因此商標優先權使用者可以觀看該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一旦連續三年不再使用該商標,便可以提出取消商標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