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概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10
? (一)專利的概念
? “專利”一詞源于拉丁文“Patere”,之后演變為英文中的“Patent”,我國學者將其翻譯為“專利”,從而成為法律上的一個專門術語。在知識產權領域,不同學者從不同方面及不同角度對專利概念的表述有所側重和不同。總結專利理論研究及法律實踐對于專利概念的基本表述,“專利”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意思:一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根據申請而頒發的、用來保護發明創造的法律文件,也就是專利證書的簡稱;二是專利權的簡稱;三是指專利文獻,即記載獲得專有權的發明創造內容的文獻,如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
? (二)專利的特征
? 從專利一詞的英文(Letters Patent)起源來看,專利最初是指由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帶有玉璽印鑒的獨占權利證書,證書的內容是國王授予持有人對某種技術享有獨占權,該證書沒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開看,由此構成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特征:一是壟斷,二是公開。而在古漢語中,專利本指“獨專其利”的意思,即通過壟斷而牟取暴利的一種行為,可見漢語中的“專利”一詞同樣含有獨占壟斷之意。因此,專利就其獨占實施權的含義而言,獨占壟斷無疑是其最本質的特征。
??? 而專利作為取得了獨占實施權的發明創造或技術方案本身,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主要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征:
??? 第一,專利是一項特殊的智力勞動成果,是具有工業意義的發明創造,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
??? 第二,專利是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任何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獲取條件,否則不能被授予專利。
??? 第三,專利必須是經由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確定并批準,在未經審查并批準授權之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都不能稱之為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