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13
?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4的眾矢之的,成為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第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第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第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第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第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上述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上述全部因素為前提。
??? 根據《馳名商標規定》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以下證據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第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第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第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第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第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這里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