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期限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33
? 1.商標權期限的概念
? 商標權的期限即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指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期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屆滿,法律就不再保護該注冊商標,該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即歸于消滅。
??? 關于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TRIPS協議》第18條規定:“商標的首期注冊及各次續展注冊的保護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標的續展次數應系無限次。”絕大多數國家的商標法都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作了規定,但是,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國家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及其起算時間的規定并不相同。如日本、英國等國家的商標法規定,商標權自商標注冊之日起,有效期限為10年。德國、法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菲律賓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20年,自商標注冊之日起計算。黎巴嫩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5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孟加拉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7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西班牙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獲得申請日起計算。在美國,1989年11月16日以前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和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均為20年;1989年11月16日以后核準注冊的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每次續展的有效期限為10年。
??? 2.我國法律關于商標權期限的規定
???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38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應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4條第3款的規定,經裁定異議不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