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35
? 1.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權的概念
?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人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人為被許可人。
???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與轉讓有著本質的區別:注冊商標依法轉讓后,轉讓人對該注冊商標的一切權利歸于消滅,受讓人取得該注冊商標的一切權利;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許可人依法轉讓其注冊商標使用權的法律制度,轉讓的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該注冊商標的其他權利仍屬于許可人。
??? 我國《商標法》第40條對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未作規定。在實踐中,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有以下三種形式:
??? (1)獨占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 (2)排他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 (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 2.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
?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問題而達成的協議,其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基本情況,如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國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姓名等;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注冊證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的范圍和名稱;許可使用的形式;許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數量和銷售區域;許可使用費及其支付的時間和方式;商品質量的要求及質量監督辦法;商標標識的印制或者供應方式及要求;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生效的時間等。
??? 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注意事項
??? (1)未經商標局備案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問題。我國《商標法》第40條第3款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上述規定是對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管理的要求,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19條的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商標局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是,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2)注冊商標的轉讓對轉讓前已經生效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效力的影響問題。根據《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
??? (3)許可人對商品質量的監督和被許可人對商品質量的保證問題。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 (4)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標注問題。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被許可人未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