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體系的現代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45
經過2009年的全面研究,揭示了使商標法律和處理系統更加有效和用戶友好的潛力,以及歐盟委員會2013年提出的升級和簡化現有立法的提案,2015年4月,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最終同意了新的一攬子改革方案。
指令2008/95 / EC和法規207/2009的擬議修訂已經發布。這些改革旨在:
促進創新和經濟增長;
通過現代化現有條款并添加新的實體法,確保不同商標局之間的共存和一致性。
預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將在2015年秋季正式確認該修正案。主要重點如下。
術語
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將更名為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共同體商標將成為歐盟商標。
減費
申請費將按比例減少,續簽費將大大減少。此外,申請費涵蓋的課程數量將從三級減少到一級。
擴展商標保護
通過澄清現有法規和增加新法規,將加強對地理標志和傳統術語的保護。
此外,通過取消圖形可表示性并僅以商標需要“使主管當局和公眾能夠確定向其所有人提供明確而準確的保護標的”為前提來削弱商標要求,將會擴大商標保護范圍。非傳統標記(例如聲音,運動或全息標記)的可注冊性。
此外,使用標志作為商標名稱或公司名稱將侵犯商標,只有誠實使用自然人的名稱才可以抗辯。
搜索結束
EUIPO將停止對早期歐盟商標的搜索。因此,申請人應依靠自己的商標搜索。
犯罪預防
條款將擴大,以允許歐盟商標所有人停止在商品上附加侵權商標。通過引入明示的防止貨物進入歐盟的權利,還將采取更強有力的措施來處理假冒商品向歐盟領土的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商具有抗辯理由,可以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阻止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的銷售。
更加共存和一致
簡化的注冊,撤銷和宣布無效程序的程序,將在歐盟所有商標局之間進行統一,例如,確保:
歐盟范圍內的商標申請將受到相同的申請日期和其他形式要求;
有關的所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都規定了異議,撤銷和有效行動,而無需訴諸法院。
最后,將在指令和法規之間實現更大的一致性。
下一步
關于商標改革方案的政治協議仍然需要正式確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將在未來幾周內對新指令和法規進行投票。一旦政治協議獲得通過,成員國將有三年的時間將指令實施為國家法律(還有七年的時間來引入撤銷和無效要求的新行政程序)。此外,該法規的大部分修訂將在其在《官方雜志》上發布后90天生效,而其余??的僅在必要的次級立法頒布后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