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選擇性分銷系統和商標權的窮竭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8:48
最高法院最近再次申明,對商標用盡原則的豁免必須狹義地解釋。
事實
原告根據許可協議使用歐盟字樣和象征性商標DAVIDOFF買賣香水產品。大衛杜夫(Davidoff)香水通過授權零售商在選擇性分銷系統中進行分銷。
被告是一家郵購公司,該公司還經營一家網上商店。一些產品由被告直接出售,而其他產品則由受合同約束的分銷合作伙伴出售。被告不屬于原告集團的選擇性分配制度。被告之一的分銷合作伙伴在被告的網上商店中提供了大衛杜夫的原始產品,不僅使用了文字商標,還使用了具有象征意義的商標DAVIDOFF。分銷合作伙伴從德國的授權經銷商那里購買了Davidoff產品,但本身并不是授權的經銷商。
原告根據《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法》尋求停止和制止令,理由是:
圖形標記DAVIDOFF的醒目用法傳達了錯誤的印象,即被告是授權經銷商。和
圖形標記DAVIDOFF的使用尤其會損害商標的原產地功能和保證功能。
因此,根據原告的說法,具有象征意義的商標DAVIDOFF的聲譽被不公平地利用。原告進一步認為,商標權沒有被用盡,因為它有正當的理由拒絕被告出售原始產品。在第一審程序中,原告聲稱,除其他事項外,有一種商業慣例,根據該慣例,外部交易商不得在引人注目的文字中以醒目的方式使用圖形商標,例如,引用亞馬遜為最大商標。在線經銷商。
一審和二審法院駁回了這一要求。
決斷
最高法院駁回了原告提出的特別上訴,強調原告并未對被告出售大衛杜夫香水本身提出異議,而是對具有象征意義的商標大衛杜夫的使用提出異議。根據下級法院確定的事實,即被告在其專業網上商店以有吸引力的方式展示了被告,而網上商店并未向觀眾暗示被告是大衛杜夫香水的授權經銷商。最高法院裁定:
被告并沒有不公平地利用象征性商標的聲譽;
該商標的權利被用盡。
最高法院確認了維也納上訴法院的觀點,即在運行文本中引人注目的使用圖形商標不一定表示存在授權的經銷商關系。此外,它強調指出,只要沒有正當理由所有人拒絕商品的進一步商業化,例如,在商品放置后商品的狀態發生改變或受損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商標權利的窮竭原則。在市場上。最高法院進一步強調,用盡商標權的原則并沒有在必要的范圍內限制對原始產品使用商標。
評論
最高法院的裁決再次確認了用盡商標權的廣泛影響。很明顯,一旦商標權用盡,轉銷商在廣告或轉售原始產品時不僅可以使用文字商標,而且可以使用圖形商標,而沒有任何限制。最高法院沒有遵循原告的論點,即原告的轉售商只能在必要的范圍內使用圖形商標。
盡管最高法院沒有處理原告的論點,即被告在連續文本中使用圖形商標與行業慣例背道而馳,但最高法院似乎沒有采納這一觀點。這是可喜的消息。首先,用盡原則商標權利載于該商標指令和歐盟商標條例。該指令或法規在商標用盡方面均無不同文字,象征性商標或其他商標之間的權利,因此所有不同類型的商標均應遵循相同的原則。其次,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慣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運用商標權窮竭原則時不可能考慮貿易習慣,在所有成員國中都必須相同。最后,貿易海關不得修改明確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