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組織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00
? (一)廣播電視組織權概述
? 廣播電視組織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組織權,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依法享有的權利。有的著作將其稱為“著作鄰接權”。①
??? 廣播電視組織權的主體,是制作、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組織。轉播其他廣播電視組織制作的節目,轉播者沒有投入創造性勞動,不受鄰接權保護。在我國,廣播電臺、電視臺作為鄰接權的主體,它們只能是那些經過依法設立,專門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并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播發音像信息的單位。
??? 廣播電視組織權的客體,是廣播電視組織編輯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廣播電視組織權的客體在不斷擴大。早期只有無線電廣播節目,后來增加了電視廣播節目,通信衛星出現后,通過衛星的廣播節目隨之產生。現在,廣播電纜業逐漸發達以來,廣播電纜節目也成為一些國家鄰接權的保護對象。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廣播電視組織權的客體僅指廣播電視節目。技術的發展使得復制、轉播他人的廣播電視節目越來越容易,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面臨經常被威脅和侵犯的現實。制作廣播電視節目的成本越來越大,廣播電視組織希望憑借獨家制作和播出的質量上乘的節目獲得較高的收視率,以便增加收入,如果其節目被其他組織先行播放或者大量轉播,必然會損害其經濟利益。所以,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廣播電視組織以專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轉播行為。
??? (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
??? 我國《著作權法》是以禁止他人從事某些行為的表述方式規定了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該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 (1)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 (2)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以正面描述的方式,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廣播電視組織享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的權利,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的權利。上述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三)廣播電視組織的義務
??? 廣播電視組織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我國《著作權法》第42條、第43條和第45條規定了廣播電視組織應當履行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
??? (1)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 著作權人與廣播電臺、電視臺之間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就未發表的作品的使用問題達成協議。
??? (2)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 (3)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 (4)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 鄰接權的保護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異常復雜的問題,矛盾多,難度大。我國法律對廣播電視組織規定的這些義務,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廣播電視組織謹慎地處理好與著作權人、表演者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關系,保證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的信息有合法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