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09
? (一)著作權轉讓的特點
? 著作權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權利之一,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
?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一部或者全部移轉給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1990年頒布、1991年開始實施的《著作權法》沒有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內容。
??? 2001年10月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規定了著作權人可以轉讓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內容。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多項權能,著作權人可以轉讓全部財產權,也可以轉讓部分財產權,比如,著作權人可以轉讓包括匯編權、放映權、攝制權、展覽權、出租權等在內的13項財產權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財產權,并由此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 著作權的轉讓有下列幾個特點:
??? 1.轉讓的對象僅限于著作財產權
??? 該類轉讓與一般商品買賣中有形物的轉讓不同,有形物的轉讓結果是使商品所有權的權能全部、永久性地移轉給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轉讓可以理解為使用權的部分或者全部在著作權有效期間內轉歸他人所有。而著作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密切相關,不能轉讓,能夠轉讓的只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 2.著作權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 在著作權的轉讓中,無論著作財產權部分或者全部移轉到受讓人手中,受讓人都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在不承認著作人身權的國家,賣絕行為可能使得轉讓方的著作權主體資格消滅,全部著作權由受讓人承受。在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轉讓僅限于著作財產權。因此,轉讓行為的后果可能是每轉讓一次著作權就增加一個著作權主體,在同一件作品上可以同時存在多個著作權主體(包括作者在內)。多個主體同時享有一項完整的著作權的現象,與物權法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不同,而是他們各自依據著作權轉讓合同享有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具體權利。
???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的所有權無關
??? 作品載體實際上同時處于兩個法律領域的調整之中,既是所有權領域的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①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的所有權無關,只涉及作品的著作權,比如,畫家將其繪畫作品賣給他人(買受人),他人只能取得該畫的載體的所有權,買受人不得將該畫復制、出版,否則就是構成對畫家著作權的侵犯。
??? 4.著作權轉讓標的具有可選擇性
??? 在著作權轉讓中,作者可以將使用權中的不同權項,比如復制權、出版權、改編權等,分別轉讓給不同的受讓人,還可以將轉讓的權利按照地區進行分配或者按照時間來劃分,只要不發生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域范圍內將完全相同的使用權轉讓給不同受讓人的情形,就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轉讓行為。
? (二)著作權轉讓的方式
? 著作權轉讓通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
?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轉讓方)以合同方式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讓給他人(受讓方)所有。“著作權轉讓合同”是2001年lo月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次修訂所增加的內容。著作權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2002年10月15日開始施行的有關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規定,著作權轉讓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6條和第37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 我國《著作權法》第25條規定:轉讓本法第10條第(5)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改編權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著作權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 (1)合同所涉及的作品的名稱;(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3)轉讓價金;(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比如,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與著作權人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著作權法》第26條還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 著作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的權利種類”,是指復制、發行、出租、改編、播放、信息網絡傳播等具體的著作權使用方式,“地域范圍”,是指著作權轉讓后允許使用的地域范圍。權利種類和地域范圍確定以后,有利于轉讓價金的確定。
“轉讓價金”是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基本條款。由于著作權的財產價值的確定是一個頗為復雜的問題,所以,除了當事人協商外,還可以通過專門機構評估、拍賣或者競標等方式來確定轉讓價款。
??? 轉讓價金的交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必須明確約定,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 著作權的使用除了許可使用和轉讓以外,還有著作權的其他使用情形,主要是指著作財產權可以用作債的質押、信托、債務的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割和繼承的對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