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設計師禁止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17
大約一年前,丹麥商業和海事法院在Topbrands與丹麥設計師Benedikte Utzon之間的一案中做出了裁決。
簡而言之,法院裁定Benedikte Utzon不能再在珠寶,皮革制品和服裝的任何商業活動中使用她的名字作為商標,因為Topbrands在2012年破產后購買了Benedikte Utzon品牌的商標權。
Benedikte Utzon向丹麥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因為她發現有幾個未解決的問題,該案是一個原則問題。
最高法院在其裁決中指出,“良好的營銷實踐”一詞意味著,必須以某種方式對自己的名字進行商業使用,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這種使用不公平,不當且具有損害性。此外,法院指出,一個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并將該商標分配給第三方,根據良好的營銷慣例,必須阻止他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的商標。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型。
此外,法院還提到了立法的準備工作,據此,如果企業主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使用,從而在公眾面前表現為商標,而不是個人名字,那么,將商標轉讓給第三方時,對名稱的未來使用沒有任何保留,然后他阻止自己使用自己的名稱作為商標所涵蓋的這類商品的商標。
最高法院現在已就此案作出裁決,并確認了商事和海事法院的裁決。此外,法院認定Benedikte Utzon已經侵犯了Topbrand的商標權,并被勒令賠償25萬丹麥克朗。
Benedikte現在將她的名字更改為Dicte Utzon,并宣布,鑒于她現在被禁止在自己的設計師中使用自己的姓氏,她正在考慮將此案提交歐洲人權法院。
作為知識產權專業人士,關注此類邊界案件并查看最高法院的立場總是很有趣的,即使就此而言,法律的準備工作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也相當清楚。但是,現在我們可以肯定地知道,在某種情況下,您實際上可能會被阻止使用我們自己的名字,因此您可以結束工作。如果Benedikte Utzon(現在Dicte Utzon決定進一步處理),該案的結果將會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