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假冒案的形式變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20
聯邦最高上訴刑事法院于2013年?2月6日在“Díaz,Carlos Patricio關于最高上訴的上訴”中作出的最新裁決,可能會改變與假冒產品街頭銷售有關的刑事訴訟的潮流。
圖克曼地區的聯邦初審法院以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罪名判處被告無罪(第22,362號法律,第31.d節)。法院認為,此案的情況(明顯銷售假冒產品的街頭銷售)排除了消費者欺騙的可能性,因此對商標持有人沒有造成損害。
Tucumán聯邦刑事上訴法院第一節維持了無罪釋放,確認對阿根廷第22362號商標和商號法提供的保護進行了嚴格的解釋。
聯邦檢察官對聯邦最高上訴法院的裁決提出質疑,理由是消費者欺騙的可能性不是商標假冒罪的必要要素。
聯邦最高上訴刑事法院第三節以一致決定推翻了該裁決。
在此決定中,最高法院裁定,《商標法》既保護消費者又保護權利人。因此,起訴方無需證明有欺騙消費者的可能性,以確保對商標假冒費用定罪。否則,盡管遵守了國家為獲得商標保護而強加的所有要求,商標持有人仍將不受保護。
這項裁決打破了全國許多聯邦刑事巡回法院所發展的趨勢,在這種趨勢下,視作假冒產品不被視為侵犯了刑事商標規定,因為它們不構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欺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