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27
??? 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利,是指作者通過使用作品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從而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具有一定的時間性,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許可他人使用、繼承和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內容,就是其所包含的具體權能。我國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將著作財產權概括地規定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這一概括性規定所產生的弊端是使著作權人無法確定和行使著作財產權,也給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認定和著作權的合法行使的確定以及著作權的保護帶來了麻煩。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對此作了比較大的改動,在《著作權法》第10條中將著作財產權中的每一項都單列一款,分別列出12項財產權,對每一項財產權利的內容也作了較為準確的定義。為了避免法律列舉的遺漏,《著作權法》又在第10條第17款中列出“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作為兜底條款。
??? 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比如,轉讓權、許可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
??? 所謂復制權,是指著作權人決定實施或者不實施復制行為,或者禁止他人復制其作品的權利。
??? 著作權法中所說的“復制”,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復制的方法很多,有簡單的手工復制,比如手抄、臨摹;有比較復雜的機械復制,比如印刷、翻錄、翻拍等。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還會出現新的復制方法,比如已經出現的網絡上的復制等。
??? 發行是指發出新出版的圖書、期刊。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 發行是傳播作品和實現著作權人經濟權利的重要形式,只有通過發行,才能使社會公眾接觸、接受和了解作品。復制與發行相結合,即為出版行為。出版權由著作權人享有,但在通常情況下,著作權人沒有能力自辦出版發行,著作權人可以授權出版商行使出版權。發行權是著作權人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權利。
??? 發行應當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提供作品,如果只是在小范圍內向特定的人提供作品,則不視為發行作品。發行權的行使可以是有償的,比如,通過出售方式來行使;也可以是無償的,比如,通過贈與方式來行使。
??? 出租,是指收取一定的租金,提供某物品給別人定時地使用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這是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的內容之一。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租權的行使只涉及到電影作品、電視作品、錄像制品和計算機軟件等。
??? 展覽,是將物品陳列出來供人們觀看、欣賞。展覽權,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展覽應當體現公開性,面向社會公眾。在特定的情況下,展覽權的主體可以發生轉移。法律規定,已經出售或者轉讓的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 表演,是指直接或者借助于技術設備,以表情、聲音、形體動作等方式公開再現作品的行為。表演是一種創造性活動。表演權,又稱上演權、公演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表演或者許可他人表演其作品的權利。表演的方式有演奏樂曲、演唱歌曲、上演劇本、朗誦詩詞、散文等。為了真實、形象地再現原作品,需要具備一定的表演技能,而表演技能是需要經過專業訓練才能掌握的。所以,一般情況下,著作權人會授權專業的表演團體來表演其作品。當然,如果作品的作者本人又具有表演才能,比如,將自己創作的歌曲向公眾演唱,將自己創作的作品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自編自導自演,則是作者直接行使表演權。
??? 所謂放映權,是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是修改后的《著作權法》為著作權人設定的一項新權利。
??? 所謂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方式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 傳播即廣泛散布。作者享有的傳播權,是指著作權人有權向社會公眾傳播其作品。由于傳播作品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出租、展覽等,傳播權的內容也就異常豐富,比如發行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展覽權等。傳播權是著作權中的一組權利的集合。
???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科學技術發展到今天,因為出現了信息網絡這種傳播方式,實踐中又接連發生與信息網絡有關的著作權糾紛,所以,根據國家法制建設的需要和國際公約的要求,我國《著作權法》為著作權人增加一項信息網絡傳播權。國務院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已于2006年7月1 Et實施。該條例為人們理解和執行《著作權法》提供了新的工具。
??? 如果科學技術促成新的作品傳播方式出現,就一定會有新的權利反映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
??? 所謂攝制權,是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這是修改后的《著作權法》為著作權人設定的一項新權利。
??? 所謂改編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此權利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的方式既包括將作品由一種表現形式改編為另一種不同表現形式的作品,比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將歌劇劇本改編成舞劇劇本;也包括相同類型作品的改編,比如將長篇小說改編成縮編本的短篇小說等。改編,是指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再現作品的創作活動。改編應當是改編者的創造性勞動,不是簡單地重復原作品的內容,而是在表現形式上有所創新,達到新的效果或者新的創作目的。
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 所謂翻譯權,即著作權人享有的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是指以與原作品所使用的語言文字不同的另一種語言文字再現作品內容的一種創作活動。作者可以行使翻譯權,作者也可以授權他人翻譯其作品。
??? 作者有權翻譯或者禁止他人翻譯自己的作品。作者授權他人翻譯其作品,一般會限定翻譯的語言種類。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種。翻譯者對其翻譯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不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主要是指不侵犯著作權人的翻譯權。
? ??所謂匯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匯編,是指對資料或者現成的作品進行整理、加工,使之匯集起來。
??? 匯編作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報紙、雜志,將眾多的不同形式的作品編在一個版面上、一本雜志里,形成一個完整的報刊作品;其二是將符合特定要求的多種作品或者眾多作品的片段匯編成冊。比如,將2002年度的優秀短片小說匯編成小說集,或者將一些著名作家描寫秋天景物的段落匯集成冊等。
??? 行使匯編權時,著作權人可以匯編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將他人的作品選編成集。《著作權法》還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 注釋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的注釋或者禁止他人注釋其作品的權利。注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內容、用語、含義、風格等進行的說明或者解釋。注釋權可以由作者——著作權人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
??? 注釋,一般是針對歷史年代久遠、內容難以理解的作品進行注釋。我們中國是具有綿綿數千年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自古以來就盛行對先輩作品的注釋活動,許多流傳下來的古代典籍、文獻等都有注釋本。對于同一作品可以有多人進行注釋,于是就產生了多種不同的注釋本。
??? 對原有作品的注釋是一種智力創作活動,注釋者對于注釋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 整理權是著作權人自己或者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整理的權利。整理是指對內容零亂、層次不清、字跡模糊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系統化和條理化的加工。
??? 整理與注釋一樣,一般是針對年代久遠的古代歷史典籍、文獻進行整理。整理的方法主要有校點、補遺等。整理是一種智力創作活動,可以產生新作品。整理人對其整理產生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的著作權。
??? 我國《著作權法》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注釋權和整理權,但規定了: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 著作權法還規定了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這些“其他權利”指的是什么呢?
???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包括下列權利:
??? (1)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法》規定的復制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使用權,并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的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
??? (2)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復制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使用權,并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的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