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30
?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整器。知識產權法就是調整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因取得、使用、轉讓知識產權以及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是確認、使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方面,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許多共識。
??? 知識產權法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是近代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歐洲“文藝復興”以后,特別是十七、十八世紀以來,歐美各國在工業生產領域開始廣泛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在資本主義市場上產生了保護智力創造成果的法律需要,人們要求法律對于智力成果的私人占有權或者所有權給予確認和保護,使智力成果與一般財產所有權的客體一樣成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換的標的,并且尋求不同于既往的財產法的一套薪的法律制度來保護新類型的財產,通過新的法律制度確認獲得財產權的新方式,于是乎,在文學藝術作品以“商品”的身份進入市場的過程中,出現了著作權,在科學技術的發明與社會生產相結合的過程中出現了專利權,因為在商品交換活動中被廣泛應用的商品標記而產生了商標權。這三種權利后來被統稱為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合在一起又稱為工業產權。
??? 知識產權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知識產權法指的是調整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在我國,狹義的知識產權法包括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則》中的有關條款、《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有關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法律法規。廣義的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智力成果而產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合。在我國,廣義的知識產權法既包括上文所提到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也包括《憲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規定,還包括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規、規定、決議、決定等,比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商標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關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管理的通知》、《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書籍稿酬試行規定》等,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司法解釋、批復等,比如《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判例的作用,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在此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