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園春”商標維權成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41
來源:焦作日報
近日,記者獲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傳來好消息:我市“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繼續歸該商標注冊人宋寶塘使用。至此,經歷三次申請后,“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再次獲勝,可以繼續服務于我市文化產業發展。
4月7日,本報以《“沁園春”商標保衛戰的背后》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沁園本是東漢漢明帝為其愛女沁水公主修建的一處皇家園林,位于焦作市西北部沁河下游一帶,后被沁水公主的舅舅竇憲強行霸占,后世文人感懷此事,作詞詠之,遂形成著名的“沁園春”詞牌。古代詞牌據稱有870多個,但出處多不可考,而作為唯一與焦作地域文化有關的詞牌“沁園春”,則是中國傳統文化與焦作區域文化的最佳結合體,也是我市極具焦作特色的文化品牌。2003年,我市知名文化研究者宋寶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了“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
然而,“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被注冊后的17年間,不斷有人以“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該商標使用權的申請。
2017年10月25日,有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三年不使用的沁園春商標”。兩個月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向注冊人宋寶塘發函。緊接著,宋寶塘積極應戰。半年后,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沁園春”第三十五類商標繼續由注冊人使用。2019年3月,廣西南寧市袁某又委托北京首捷國際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三年不使用的沁園春商標”。2019年9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后,該申請人又于2019年10月27日提出復議申請,繼續要求“撤銷三年不使用的沁園春商標”。
為了保護“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宋寶塘多次復審答辯。在今年的答辯中,據宋寶塘介紹,作為該商標注冊人,依托“沁園春”文化品牌、焦作市沁園春文化有限公司開展了多項文化活動,開發一系列文化產品,拍攝多部微電影,以此提升“沁園春”文化品牌的影響力,積極參與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焦作市政府曾在中央電視臺一頻道投放城市形象宣傳片時提出“千古絕唱沁園春”。
宋寶塘認為,有人積極要求撤銷“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就是看中了“沁園春”文化品牌特有的文化價值。現在,焦作既然擁有了這樣的文化品牌,就一定要倍加珍惜,共同努力把這張金字招牌保護好、發展好。
多年前,云臺山景區已注冊多類“竹林七賢”商標。近年來,我市又出現了“司馬懿”“懷姜”“四大懷藥”等產品類商標。我市一些地方文化研究者還注冊了類似“天下懷商”等商標。采訪時,許多人認為,“沁園春”第三十五類(文化服務類)商標多次被外地人提出撤銷,說明我市歷史文化品牌正在遭遇保護危機。只有不斷增強商標注冊和商標保護意識,才能利用好我市優質的文化資源,打好產業發展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