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歐盟商標法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03
修訂共同體商標法規的歐盟商標法規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新法規”)。新法規是歐盟商標改革立法計劃的一部分,該立法計劃還包括替換現有的歐盟商標指令。下面簡要概述了新規則帶來的一些主要變化。
名稱變更
為了使術語適應《里斯本條約》,共同體商標(CTM)現在被稱為歐洲聯盟商標(EUTM),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已更名為歐洲聯盟知識產權局( EUIPO)。
新的“按等級收費”系統
直到最近,基本申請費最多涵蓋三類商品或服務。如果申請人只希望在一個類別中注冊商標,則仍需支付基本費用。新的法規現在引入了一種新的“每收費一類”的結構。除第一堂課外,還必須為每個班級支付額外費用。
根據舊規則,最多涵蓋三個類別的電子應用程序的基本費用為900歐元。每增加一個類別的費用為150歐元。根據新法規,一個類別的基本費用為850歐元。兩個類別的費用每班900歐元,三個班1,050歐元。以后每節課的費用為150歐元。
這些新費用也適用于商標續展,根據舊規則,三個類別最多為1,350歐元,其后每個類別為400歐元。
反對,取消和上訴費用也已減少。
類別標題指定的新保護范圍
商標申請人的慣常做法是使用尼斯分類的類別標題來指定尋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OHIM實際上考慮了類別標題,以保護特定類別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務(所謂的“所有類別標題-覆蓋所有”方法)。
歐洲聯盟法院(CJEU)2012年6月19日的決定改變了這種做法。法院裁定,使用特定類別標題的一般說明的申請人必須指定其申請旨在涵蓋特定類別的字母列表中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還是僅涵蓋某些商品或服務(C -307/10,“ IP轉換器”,第61段)。因此,該決定將“所有類別均涵蓋所有類別”的方法限于申請人明確表示有意涵蓋特定類別中所有商品或服務的情況。
新規定現已采用了這一原則,根據該原則,類別標題的使用應解釋為僅包括使用的標記或術語的字面意思清楚涵蓋的商品或服務(第1(28)號第5條)新法規(對207/2009 / EC法規第28條第5款進行了修訂)。
該新規則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請的商標所有者,如果使用至少一個尼斯類的整個類標題,則有機會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向歐盟知識產權局聲明其意圖申請時間是為了對該類別的字母列表中包含的所有商品或服務尋求保護。EUIPO將相應地修改商標注冊。如果未提交此類聲明,則注冊將僅涵蓋所用術語字面意義內的商品和服務。
商標所有人聲明后可能對商標注冊簿進行的修改可能會導致商標所有人與經營者在以后針對同一類別中的特定商品或服務注冊了相同或相似標志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解決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每種案件的情況。
結論
新規則將對EUTM所有者和企圖在歐盟申請商標保護的企業產生重大影響。未來的博客條目將處理新法規所完成的一些進一步更改,例如新法規中的防偽規定,以及將無法以圖形方式表示的商標保護為商標的可能性,例如,可能是味道或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