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商標法變更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09
波蘭知識產權法的某些變更于2019年3月16日生效。最重大的變更是對2015年12月16日歐洲議會和法律顧問的歐盟指令2015/2463的回應。
更改中包括簡化更新過程。注冊人不再需要提交單獨的續訂請求。相反,由授權人員支付續訂費就足夠了。這種更改應為商標所有者節省成本,因為代理或其他授權代表不再需要準備正式的續展申請。
其他注釋更改包括:
擴大“商標”的定義,以包括無法圖形表示的商標;
要求波蘭專利局將商標續展截止日期通知商標所有人;
要求字典和百科全書的發行者在收到商標所有人的要求后,刪除下一??版中的注冊商標條目;
擴大商標侵權的范圍,包括將商標用作商標名稱或商業名稱,和/或在廣告中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對協助侵權活動的人承擔責任(例如,通過提供要點)銷售設施);
允許在民事法院商標案件中的被告尋求和獲取使用原告所依賴的商標的證據;和
使商標有可能被轉讓給多個實體(作為集體商標),包括劃分所涵蓋的商品/服務并保持優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