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x×、陳XX、陳X茹訴蘭州XX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15
??? 【案情簡介】
??? 1998年2月23日,余XX、陳XX、陳X茹向國家專利局申請香巾紙外觀設計專利,1998年10月31日被授予專利權,專利號為ZL98307274.4,其特征是:1.該專利外觀設計為圖案、色彩組成的豎長方形平面設計;2.豎長方形中間靠右是一朵盛開的紅色花朵,花朵由中心花蕊、內側三片花瓣、外側五片花瓣組成,花朵的左側有“潔麗”字樣,左上側有“高級香巾紙”字樣。花朵和文字的周圍是點綴在白底之上的方向呈不規則排列的紅、藍兩色短線條。
??? 1998年4月21日,余XX、陳XX、陳X茹三人登記成立了蘭州市七里河區XX紙塑工藝廠,該廠以本案涉訴的外觀設計專利為外包裝生產、銷售“潔麗”“佳美”香巾紙。
??? 蘭州XX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李XX,在該公司成立前,李XX經營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蘭州XX紙業紙品加工廠”,在此期間,李XX曾于1998年11月16日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蘭州××紙業紙品加工廠”與蘭州XX紙塑工藝廠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蘭'少Hxx紙業紙品加工廠”以后不再生產、銷售本案涉訴的專利產品。
??? 2000年3月16日,蘭州XX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李XX為其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后,即在其餐巾紙產品上使用了被控侵權的外包裝,并處于持續狀態。為此,余XX、陳XX、陳X茹曾于2(X)O年5月向甘肅省專利服務中心主張過權利,但因故未果,遂釀成糾紛。
2001年2月23日,本案涉訴的外觀設計專利因未足額繳納年費而終止。2001年12月6日,權利人在補足年費并繳納滯納金和權利恢復請求費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權利恢復請求,2002年1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審查決定,同意恢復權利。余XX、陳XX、陳X茹于2003年2日提起訴訟,狀告蘭州XX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侵權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 【簡析】
?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3條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本案被告的被控侵權行為自2000年3月開始,于2001年專利權終止之前,并一直持續到專利權恢復之后,因此,本案未超過訴訟時效。且在被告成立之前,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曾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蘭'}Hxx紙業紙品加工廠”與蘭州XX紙塑工藝廠簽訂過以后不再生產、銷售本案涉訴的專利產品的協議,其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惡意,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害。
??? 2.因無證據證明原告因被告侵權而受到的損失,也無證據證明被告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也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做參考,故法院依據本案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考慮到被告在主觀上處于明知狀態,在行為上具有持續性,結合外包裝在餐巾紙產品中的價值和在餐巾紙銷售中所起的作用,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在定額幅度內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判決被告蘭州XX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余XX、陳XX、陳X茹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