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版權化?申請了版權以后,能不能實現商標全類別保護的效果?今天,小鼎帶你一一解開這些疑惑。
什么是“商標版權化”?
“商標版權化”是指商標糾紛中權利人在主張商標權的同時還主張商標標識構成版權意義上的作品,從而使自己的商標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
申請商標的時候有必要申請版權嗎?
不得不說,企業在申請商標的同時申請版權還是很有必要的,商標和版權具有以下區別:
1、申請機構不一樣。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的,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的。
2、保護對象不同。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
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
3、保護期限不同。商標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過10年需要進行商標續展。而版權進行登記之后,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
4、客體不同。商標是區別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經營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而版權(著作權)是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作等原創的保護。
舉例
A先生在從某設計作品中獲得靈感將其申請為注冊商標,核準注冊后用于自己銷售的商品上。而后B先生發現A先生的商標圖案源自自己的一副原創設計作品,A先生將該設計申請成為注冊商標使用并沒有獲得版權權利人的允許,也就是損害了B先生在先的版權權益。如果B先生向法院發起版權侵權訴訟,A先生的商標即使注冊了也很可能會被判定商標注銷。
解析
從例子中可以看出,當注冊商標權跟版權的權利人不一致時,商標權就存在很多不穩定性,誰都不愿意自己使用了很久的注冊商標突然被版權作者投訴維權,那么商標權人前期的投入將血本無歸,甚至還要賠償版權人的損失。因此版權登記有利于保障商標權利的穩定,防止只注冊商標導致的權利缺失。
商標保護新策略:商標版權化
近年來,商標糾紛不斷增多,商標保護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申請人采用一種新策略“商標版權化”。
商標版權化具有以下幾大優勢:
版權有在先權利。《商標法》中明確規定,著作權享受在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從這點可以看出,擁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利,相當于“全類別”保護,無論別人在哪個類別注冊,即使注冊成功了,也可以被“無效”掉。
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標圖形,沒有用在商標上,用在別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該標志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系的行為,就可以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權。
在注冊商標的同時,申請版權保護。版權下證書快,如果在商標流程中駁回了,可以用作證據材料使用,讓商標駁回復審成功。
“商標版權化”會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撤三”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本可被其他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為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繼續利用。
因此,只有商標權與版權結合,才能夠給自己的知識產權帶來大程度上的保護。反之,少了任何一方的保護,都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