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開始進行。上午的庭審告一段落,下午的庭審將在半個小時后開始,馬上連線經濟之聲現場記者唐明了解情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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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庭審一個焦點就是蘋果公司所申請轉讓的唯冠商標包不包含大陸的兩個iPad商標,也就是說深圳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是不是已經被蘋果公司買走了。針對這個焦點雙方都提出了很多證據,首先蘋果方面認為在談判過程中與蘋果接觸的所謂臺灣唯冠的人都是在深圳唯冠或者說唯冠集團中任職的,另外直接的聯系人袁輝就是深圳法務部的一名職員。對此唯冠解釋說由于臺灣唯冠是唯冠集團的下屬公司,所以在談判過程中唯冠集團派出了這樣的人去與蘋果進行溝通,袁輝是由于本身的英文水平比較好,所以派到了臺灣唯冠去與蘋果進行溝通。針對這一點,蘋果今天也找到了一個證人,是當時與唯冠公司接觸的知識產權調查公司的一個職員,他跟袁輝通過電話由于對方英語水平不高所以才一直用郵件進行溝通,這就談到更為關鍵的問題,就是郵件。
在一審當中郵件是作為核心內容,對于80多封郵件唯冠公司表示懷疑郵件的真實性以及郵件是否能夠作為法律的一個證物出現提出了質疑。從郵件當中來看,蘋果公司認為他們所指的唯冠公司的商標權是包括唯冠公司全球的所有商標,這樣必然是包括國內的兩個商標,唯冠也從郵件當中說有一些郵件也反映出來其實并不包括。
另外今天蘋果公司也提出了一個新的證據,就是一份是由唯冠創始人楊榮山批復的一個協議,準許將商標出售給蘋果公司,但是唯冠公司還是堅稱蘋果公司提出的一切證據都沒有經過公證,對于真實性表示質疑。唯冠公司質疑如果蘋果公司和唯冠集團簽約,為什么不在唯冠的總部深圳而去跟臺灣公司簽約。對此蘋果公司表示,由于當時唯冠集團已經受到了資產的一些控制,宣告破產,直接和唯冠集團進行交易的話錢可能打不到唯冠賬戶上,所以唯冠采用了臺灣公司作為一個中介,來收到這筆轉讓費。
簡單回顧一下整個事件中幾個關鍵時間點:2010年1月27日,蘋果公司把iPad平板電腦推向市場,幾個月之后,蘋果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英國IP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深圳唯冠,要求拿回iPad商標的專有權。因為盡管深圳唯冠在2001年就注冊了"iPad"商標,但是蘋果和英國IP公司說,在2009年8月到12月期間,深圳唯冠的法人代表楊榮山授權公司法務部負責人麥世宏與英國IP公司達成了轉讓協議,IP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了所有"iPad"商標。也就是說,從2009年之后"iPad"商標理應歸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所有。然而深圳唯冠卻說,它從沒有授權任何人轉讓iPad商標。于是,爭端陷入白熱化,去年11月,深圳中院一審駁回蘋果和IP公司的起訴,蘋果和IP公司隨即提起上訴。去年12月,深圳唯冠開始在廣東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停用iPad商標。所謂的iPad商標之爭引起了媒體的高度關注,真的讓人覺得"剪不斷理還亂"。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王遷帶來獨家點評。
近關注度很高的這起iPad商標案,被很多媒體習慣的稱作商標侵權案,但是來自廣東省高院的官方微博明確說了這叫"商標權屬案",也就是說這個商標到底應該屬于誰?這兩個概念究竟有什么不一樣?
王遷: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的,商標權屬糾紛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明確這個商標是歸自己所有的,并不是說起訴對方侵犯了商標權,而商標侵權糾紛是指一般向法院提速要求法院判定對方的行為侵權,并且承擔停止侵權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就我們目前關注的廣東高院正在二審的案件來說,這是一個商標權屬的糾紛,是蘋果公司及其關聯的子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iPad商標歸自己所享有,并且要求深圳公司來配合完成商標轉讓的手續,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蘋果公司使用iPad商標侵權。所以我們目前關注的這個糾紛是商標權屬糾紛,不是商標侵權糾紛。
上午的庭審當中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商標轉讓給英國IP公司,這一點已經成為了終決定法院判決的關鍵點。雙方也是圍繞這個問題在不停的舉證,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能不能判斷出哪一方勝訴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王遷:這個恐怕必須要在法院對雙方簽署合同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查、了解事實真相之后才能作出合理的結論。商標權到底歸誰取決于這個合同是否發生效率,就需要法院對這個合同作出合理的解釋,因此必須搞清楚合同簽署之后的各項情況,比如蘋果公司為什么在知道iPad注冊人是深圳唯冠不是臺灣唯冠的情況下還跟臺灣唯冠簽合同?究竟是蘋果公司自己的疏忽還是說唯冠那方面有一些意思表示使得蘋果公司誤解,這些問題必須由法院聽取雙方的證詞之后綜合作出判斷。
很多果粉非常擔心,如果二審結果蘋果公司敗訴,iPad在中國內地會不會被禁售呢?
王遷:這個還是要取決于一些情況,商標法明確規定如果一個商標注冊之后連續三年不使用,他人可以申請把這個商標撤銷掉,如果注冊的商標撤銷了,相關的商標專用權也就消失了。目前蘋果公司已經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深圳唯冠公司注冊的iPad商標,理由就是深圳唯冠公司已經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如果這個要求后得到了支持,iPad商標被撤銷了,深圳唯冠就不再是iPad商標權人了,連權利都沒有了,蘋果公司的使用行為當然也就不可能構成侵權。法院也就不可能去判決蘋果公司禁止侵權,也就是所謂的禁售iPad平板電腦了。另外還有一些因素,比方說如果事實查明了深圳唯冠的確沒有對iPad商標持續進行過使用,也就不可能通過對iPad的使用來產生一個商業性。這樣的話蘋果公司對iPad使用就不會去造成唯冠公司的經濟損失。另外一方面是蘋果公司對iPad進行了高強度的使用產生了相當高的商業行為,使得大家一聽到iPad馬上想到這是蘋果的商標,這是蘋果的資產。所以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也要考慮到對這種商業信譽的保護,畢竟就算蘋果公司敗訴,如果唯冠去另外起訴侵權,恐怕也不是惡意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