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雯雯)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時代知識產權創新發展與嚴格保護”研討會在京舉辦。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知識產權研究室主任管育鷹,就“惡意注冊商標行為的法律規制”作了專題發言。
“惡意注冊”是指違反誠信原則,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馳名商標、已經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其他民事權益的客體,以及公共領域信息資源的行為。“惡意注冊”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的領域,故多表現在商標、域名及商號上的搶注。“惡意注冊在我國沒有形成統一的概念,對‘惡意’這一主觀要件缺乏統一認識,因此產生了一些問題,造成了很多困惑。”管育鷹說。
事實上,“惡意注冊”這個問題在商業標識領域是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該問題的核心是由于誠信體系不健全,這里面既有法制環境的問題,也有人們法律意識的問題,人們對
商標注冊的法律意義、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實質要件認識較淺,在研究領域認識也存在偏差。
據管育鷹介紹,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去年已達574.8萬件,惡意注冊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有些商家為了防搶注,所以自己先去注冊各種類似的商標作為防御,目前很多商家甚至都做全類注冊,以防被別人搶注。這就加重了經營者負擔,(權利人)為了適應這種環境不得已去做這件事。”管育鷹說。
管育鷹說,有些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法對商標注冊須以使用或意圖使用為目的有明確的要求,比如申請時提交證明善意的聲明,虛假聲明可能構成欺詐或不誠信,成為駁回申請的證據。有的國家直接規定不誠信可作為駁回申請的理由。
她舉例說:“奧地利有一個案子,很多商家長期經營在復活節賣一種小兔子形的巧克力,有個公司將金色兔子注冊為巧克力的立體商標,后來被另一家公司申請無效,理由是歐盟法院說應該考慮商標申請時的主觀意圖,該兔形巧克力在整個歐盟市場上已經有人在用,而注冊者將其作成為自己的商標,是不當的占用公共資源,構成歐盟商標條例規定的不誠信申請,可宣告無效。”
“關于惡意注冊的法律概念,中國沒有,國外也沒有,國外用的是‘不誠信’條款,我國商標法也有不誠信條款,我們根據這個條款可以把大量明知或應知他人有合法在先權益或屬于公共資源的信息進行搶注、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的申請予以駁回或已經注冊的宣告無效。在實踐中,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審查數據庫。權利人應隨時關注自己品牌的管理工作,防止被他人不當搶注,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并靈活運用,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管育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