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評委作出一份商標駁回復審決定,駁回第20422282號“騷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學?給狠挑剔的味蕾SaoDouHua及圖”商標申請。商評委認:申請商標中占據顯著識別位置的“騷”字含有鄙視、不尊重之意,易使人產生格調不高等認識,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關于第20422282號“騷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學?給狠挑剔的味蕾
SaoDouHua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008996號
申請人:賴怡聲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律師事務所
申請人因第20422282號“騷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學?給狠挑剔的味蕾 SaoDouHua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商標含有“騷”字,易使人產生「格調不高」認識!(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全文)
申請商標
商標局的駁回理由為,該申請商標用在所申報的商品上,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種類及原料等特點產生誤認。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不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種類及原料等特點產生誤認。已有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請商標使用在桌卡、活動文宣上的圖片,申請商標在其他國家的商標注冊證以及類似情形商標的商標信息檔案作為證據(均為復印件)。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騷豆花 混搭的甜品美學?給狠挑剔的味蕾 Sao Dou Hua及圖”,用作商標使用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基于此,我委向申請人發出評審意見書。
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針對新的評審意見提出復審理由,我委依法作出裁定。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中占據顯著識別位置的“騷”字含有鄙視、不尊重之意,易使人產生格調不高等認識,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其它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不同,并非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高源
李鴻程
馬媛媛
2018年01月19日
來源:商評委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