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標局是否應撤銷所有“竹稻”商標注冊引爭議
這兩天,一則《律師緊急呼吁:竹稻是糧食新品種,請國家商標局撤銷所有“竹稻”
商標注冊》的新聞被眾多媒體轉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記者在采訪的過程中,發現法律界的人士對此持不同看法。針對"竹稻"及其相關名稱能否注冊成商標名稱,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應否撤銷(或宣告無效)所有"竹稻"相關商標注冊的問題,一時眾說紛紜。
這則新聞稱,這幾年,一種名叫“竹稻”的米、酒以及系列產品慢慢在市場上火了起來,與此同時,不少人開始搶注“竹稻”商標,這引起了法律界和知識產權界人士的不安。他們認為:竹稻是一個新的糧食品種的通用名稱,就如同高粱、玉米、大豆一樣,怎么可以注冊成商標呢?因此,他們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出緊急呼吁:立即停止審批有關“竹稻”的商標注冊,并撤銷(或宣告無效)所有已經成功注冊的有關“竹稻”商標。
廣東強邦律師事務所盧建雄律師是眾多表示質疑的律師之一。他認為,竹稻是一種商品原料,“竹稻”二字作為一種通用名稱,無論如何是不可能成為商標名稱進行注冊而為注冊人所專屬使用的,否則就有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和無序競爭。
盧建雄律師的意見代表了不少律師的意見。范辰,是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中央財經大學預防證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長。范辰律師見到媒體報道后,明確表示支持國家商標局撤銷(或宣告無效)所有"竹稻"相關商標注冊。
當然,業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葉東文律師則表示,"竹稻"是作物新品種,不能申請品種專利,但是,并不排除申請人申請"竹稻"作為商標名進行商標注冊的權利,商標局可以依法審核批準注冊。但如果有人或企業對相關"竹稻"注冊商標有異議,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建議。
據了解,竹稻是由廣東蕉嶺農藝師鐘章美先生,利用竹子開花和水稻開花相互授粉,通過自然雜交而成的非轉基因水稻新品種,2011年獲得了農業部新產品保護,公告號為CNA007560E。
竹稻的發明,引起了農業界和科技界的極大震動,新華網、中國新聞網、南方日報、廣州日報、南方農村報等國內各大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百度一下“竹稻”二字,相關資訊達到6萬多條。“竹稻”的知名度不可謂不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但是,盧建雄律師查看了國家商標局的網站,發現到目前為止,發起“竹稻”有關的
商標注冊申請的,已有22個之多,其中包括5、24、 25、29、33、 31、32、35、42、43等各大類別。梅州金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6月16日申請)和湖南駿宇竹稻科技專業合作社(2011年3月22日申請)是早注冊“竹稻”二字商標的企業。梅州金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30類(大米等)未能成功注冊,可能是商標局工作人員意識到“竹稻”二字與糧食相關,因而不予批準注冊,而廣州市三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申請的"竹稻"第33類(酒類)居然獲得成功注冊(后轉讓給湖南省駿宇竹稻科技專業合作社)。目前已經成功注冊的,還不止33類一個,還有其他如“竹稻之家”、“竹稻娃”等打擦邊球的商標也獲得了注冊使用權。
據媒體報道,鐘章美是靄嶺村人,1959年他從梅州農業學校畢業后被分配到海豐縣農科所,承擔所里的植保工作并從中摸索育種技術。1969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鐘章美在一處山坡堤圍看到青皮竹從開花到結米再到枯死的過程,他便“突發奇想”大膽進行“竹子與水稻遠緣雜交”的研究。
鐘章美介紹,竹稻是竹子與水稻超遠緣有性雜交產生的新物種,從分子生物學、基因組學等角度判斷,它是傳統育種技術的產物。經農業部轉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結果證明竹稻屬于非轉基因。
竹稻的成功為世界糧食生產提供了新的物種,為培育高產、多抗、優質、再生、功能型大米,乃至三系、兩系、一系育種提供了新的種質,竹稻在科技創新和競爭能力方面的優良表現,得到了國內外眾多專家的充分肯定和贊譽。
經過權威機構檢測,竹稻含有竹葉黃酮、竹葉多酚等天然抗氧化物,同時富含鈣、鐵、鋅、硒等對人體有益的微量元素。
正是由于竹稻產品具有產品特性明顯、風味獨特、營養豐富等特點,竹稻的產品開發越來越豐富,也日益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湖南駿宇竹稻科技專業合作社2012年開始在湖南瀏陽種植竹稻,建設竹稻酒莊,釀造竹稻酒。該合作社目前就申請注冊了33類"竹稻"商標。
盧建雄律師認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應該高度重視知識產權領域的規范性建設,發現有違規的地方,立即進行糾正。他呼吁商標局立即停止審批一切與“竹稻”相關的商標,撤銷(或宣告無效)已經注冊的“竹稻”相關商標,切實加強對“竹稻”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防止“竹稻”商標資源被少數人所壟斷,以利于該產業的正當、公平競爭和可持續發展。
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葉東文律師不同意盧建雄律師等人的意見,他認為要求國家商標局撤銷(或宣告無效)所有竹稻商標注冊的呼吁沒有道理,理由如下:
一、我國《商標法》對初審商標規定了異議程序,利害關系人不異議視為對權利的放棄。對初步審定公告的注冊商標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這是商標法賦予案外人的一項權利。也是我國商標法為了公正、客觀核準商標設置的救濟程序。如有人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竹稻”商標有異議,國家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利害關系人在這階段不對“竹稻”有關的注冊商標提出異議,意味著異議人對法律賦予的該項權利的放棄。
二、我國《商標法》對注冊商標設置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程序,案外人不申請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就視為注冊商標有效。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聯系到本篇文章,盧建雄律師或者農藝師鐘章美如果對"竹稻"、“竹稻之家”、“竹稻娃”等注冊商標有異議,可以按照商標法提出宣告無效的程序,由商標局決定其終是否保留這些有關“竹稻”注冊商標結果。而不應要求國家商標局無緣無故撤銷所有已經獲得注冊的有關“竹稻”商標。如擅自撤銷經過法定程序核準注冊的有關“竹稻”商標,此舉違背了商標法鼓勵申請在先、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立法宗旨,也會阻礙我國知識產權的法治進程。
三、農藝師鐘章美雖然研究出了“竹稻紅米”等品種,但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這些植物品種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因為這些植物新品種是全人類的財富而不應該是某個人的壟斷利益。鐘章美農藝師沒有及時申請“竹稻”的商標及著作權等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說明其知識產權意識不夠強烈,經營管理能力缺乏,沒有超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知識產權布局滯后的結果。 北京世紀鼎力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有一支專業的經驗豐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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