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淀法院通報,因認為被告快餐店在店鋪招牌及美團平臺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漿”商標,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該快餐店及美團外賣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永和豆漿訴稱,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第9862735號、第4033258號、第5344572號商標并取得商標專用權,核準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均為第43類:餐館,自助餐館,餐廳等。
2016年6月27日,商標權人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將上述商標的獨占使用權讓與原告,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永和豆漿”字樣是原告商標體現呼叫功能的顯著部分,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門店招牌及美團平臺擅自使用“永和豆漿”字樣,是消費者誤認為被告提供的餐飲服務于原告具有特定的關系,混淆服務來源,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