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意識里,認為
商標注冊完成就萬事大吉了,根本不會想到還會有商標續展和商標轉讓這回事兒,例如當企業性質發生變化,比如注銷、重組等情況下,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重要部分,卻很容易被遺忘在角落里。今天筆者就來跟您嘮叨嘮叨商標轉讓這回事兒。
隨著國民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很多企業/自然人在從事商業活動前,都會想要申請一個商標,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這是非常可喜的現象。但在很多人的意識里,認為商標注冊完成就萬事大吉了,根本不會想到還會有商標續展和商標轉讓這回事兒,例如當企業性質發生變化,比如注銷、重組等情況下,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重要部分,卻很容易被遺忘在角落里。今天筆者就來跟您嘮叨嘮叨商標轉讓這回事兒。
商標轉讓采取登記制,如果您有商標轉讓需求,即使雙方簽署了轉讓協議,也一定要到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且商標轉讓申請需要轉受讓雙方共同辦理。商標局審查完畢后會核準該商標的轉讓并予以公告,此時該商標才真正發生轉讓效力,由轉讓人轉移到受讓人處。否則,即使雙方簽署了轉讓協議并生效,其實商標的權屬并未發生轉移,如果轉讓人在簽署協議后又將商標轉讓給第三方并辦理轉讓登記公告,您也只能依據轉讓協議主張轉讓人的違約責任,就跟房屋買賣差不多一個道理。
而鑒于混淆原則,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轉讓申請必須將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項目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并不是您想轉讓哪枚就轉哪枚。如果您在提交轉讓申請時并未一并轉讓,商標局會在審查后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一并轉讓,否則將不予核準擬轉讓申請。因此,當有商標轉讓需求時,尤其是購買商標時,一定要查詢轉讓人名下的商標情況,將涉及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項目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轉讓申請,否則辦理轉讓申請時,如果遭遇商標局要求補正,轉讓人屆時不配合或者要求增加轉讓費,終導致轉讓無法完成就悲劇了。
此外,由于商標轉讓涉及權屬的轉移,商標局審查時會非常慎重,如果提交轉讓申請時轉讓人的章戳或者簽字與
商標注冊申請時存在差異,商標局也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提供經公證的轉讓人的轉讓聲明或轉讓協議,用以證明轉讓的真實性。因此,如果您是通過購買商標的方式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建議您在辦理轉讓申請前就要求轉讓人辦理公證的轉讓聲明,保證商標轉讓的順利進行,并防止對方后續不配合。
上述這些情況都是商標轉讓中常見需要注意的事項,但還有一種較為特殊又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企業已經被注銷或者企業改制了,但商標尚未辦理轉移,這時候該怎么辦?!
如果企業改制后辦理的是企業變更登記注冊,那針對商標而言,直接辦理商標變更申請即可,而如果企業改制或重組,新企業是采取重新設立登記的方式,那就需要辦理商標轉讓申請了。
上述情況都建議您在企業性質發生變更時,及時考慮到無形資產的轉移問題。但如果原企業確實已經注銷,但是商標還沒有辦理轉讓,那怎么辦?是不是商標也無效了呢?
此時并非無計可施,商標局專門有一項業務叫做商標移轉申請,所需文件與商標轉讓申請無異,只要您能說清注銷企業和新企業之間的繼承或關聯關系,并提供相關文件予以證明,就可以向商標局提交移轉申請,轉讓人章戳處由于企業已經注銷,可以空著。商標局審查后如果認可新企業的繼承或關聯關系,該商標還是可以成功移轉到新公司名下。但此種情況存在風險,如果您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新舊企業之間的繼承或關聯關系,那商標局有可能不予核準該商標的移轉申請,商標即處于假死狀態了。因此,強烈建議在企業性質發生變化時,注重無形資產的轉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而在商標轉讓申請中,也存在一些常見的誤區或特殊情況,筆者曾經處理過幾起非常有趣的案件:
其一:
在筆者曾經遇到的一件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案件中,就險些因為商標辦理事項的錯誤導致商標被撤銷。該商標的注冊人為個體工商戶,且已注銷,而該商標后續的實際使用人為公司,雖然該公司提供了大量使用證據,但是撤銷申請人強調兩者屬于不同的法律主體,該商標的注冊人已經注銷死亡,不可能存在任何使用行為。從法律上而言,該商標的注冊主體確實已經死亡,不存在所謂的使用行為,而該商標的實際使用人又在當地發展的非常好,陸續開設幾家分店,并屬于當地的納稅大戶,如果此時商標被撤銷無效,對于企業而言恐怕是滅頂之災。
筆者在接到該案件時,首先對企業性質進行分析,得知該公司針對商標辦理的是商標變更申請,及時讓該公司重新辦理了商標移轉申請。在涉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案件中,由于該公司經營的餐館屬于家族事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與后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建議客戶對于該餐館的歷史經營情況進行說明,并請當地工商局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并將商標的轉移申請文件作為證據提交,終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均認可了該使用證據。雖然商標未及時辦理移轉,但該商標的實際使用行為未違反原注冊人的意志,屬于默示的許可行為,該商標才終得以維持。
這是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后不及時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典型案例,如果不及時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證據去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還可能面臨商標予以撤銷的風險。
目前申請商標的主體主要涉及公司、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商業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而公司是具有法人財產、并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兩者在法律主體上存在明顯差異,屬于不同的法律主體。但事實上,很多初始從事商業活動的主體大部分為個體工商戶,隨著商業活動的不斷擴大,會轉而成立公司,且初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和后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確實同屬一人。很多人會認為這種情況屬于企業的變更,繼而針對商標向商標局提交了變更申請,這是常見的錯誤類型。如前所述,由于個體工商戶與公司屬于不同的法律主體,兩者不存在變更關系,而應當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申請。
其二: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是通過拍賣或者權屬糾紛的方式取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雖然法院通過判決的形式確認了商標的權屬關系,但是由于商標采取登記公告制,法院的判決雖然發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商標實際上還在原注冊人名下,商標局不會主動將該商標轉讓至受讓人名下,需要受讓人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原件予以證明。
其三:
還有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是自然人死亡涉及繼承的案例。在筆者經歷的一起商標轉讓申請案件,商標的注冊人為自然人且已經死亡,商標希望轉讓至配偶名下,此時商標的轉讓不但涉及商標法的問題,還會涉及繼承法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如果該商標希望轉讓至配偶名下,需要第一順位的其他繼承人父母、子女明確放棄繼承權。而該案件的特殊情況是商標注冊人的兒子10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人有權放棄繼承權,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放棄繼承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替他們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因此,由于商標注冊人的兒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保護其利益,不得放棄繼承權。因此,本案的商標應當轉讓至配偶和子女名下共同所有,而父母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應予公證。且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辦理公證時已經向公證處出具了商標注冊人的死亡證明。但是,在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時,還需要提供一份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用以證明商標注冊人死亡的事實,否則商標局將不予受理該商標的轉讓申請。
上述案例都是日常中非常常見又極易被忽視的情況,企業應當牢記商標屬于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當企業性質發生變化時,一定要及時到商標局辦理相關申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這時,一個靠譜的代理機構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在企業上市、企業改制或者發生其他變化時,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為您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北京世紀鼎力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有一支專業的經驗豐富的商標注冊代理團隊,是商標注冊的領航者,現公司提供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備案許可、商標變更等一系列的商標注冊代理服務項目。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是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人都要考慮的,其報價合理,流程簡單便捷是我們的發展初衷。如果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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