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2.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3. 場所設備設施平面布局流程圖:應當提交,與第四項要求“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相對應。
4. 食品安全設備設施清單:包括冷凍冷藏保鮮、清洗、消毒、保潔、三防等設備實施,可以提交清單上傳。監管端可不錄入。
5. 從業人員名單和健康證明:許可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尚未招收從業人員的食品經營者可不提交。監管端不需逐一錄入從業人員名單,可以文件的形式上傳或導入。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對于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如預包裝食品銷售者、餐館收銀員、洗碗工、保安等,不需提交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申辦《保健食品企業經營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交兩個人的健康證和上崗證,現在不需要提交。
直接入口食品指可以直接食用的、無包裝的食品。有完整密封包裝的食品不屬直接入口食品。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注冊為企業性質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和中小型餐館、糕點店、飲品店、小餐飲可不提交。單位食堂需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藥店經營嬰幼兒配方奶粉提交材料:
按照國家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并未對藥店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提交資料提出特殊要求,所以之前有關文件規定的無違規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證明及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等資料無須提交。
8. 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材料提交特別規定: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應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
沒有合法、明確來源的,不得受理其許可申請;不允許在家里制作熟食、散裝酒拿到市場上銷售,除非該加工場所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