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推出了更大力度優化
公司注銷>辦理程序的措施,相關舉措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規減少了哪些報送材料?如何辦理公司注銷?本期龍達財稅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公司稅務注銷那些事。
問:按照新規定,稅務注銷不用報送哪些材料了?
答:新規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進一步簡化了相關證件、資料的報送要求,包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問: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領用過發票,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答: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齊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不齊(包括未辦結事項要求報送的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例如,納稅人需要報送財務報表資料、納稅申報資料、有多繳稅款的需要提交退還多繳稅款資料等,但如果納稅人不能及時提供這些資料又急需清稅文書的,可先作出承諾,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納稅人若未履行承諾的,按照此前規定,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此外,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按相關規定,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問:辦理過涉稅事宜且領用過發票的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答:辦理過涉稅事宜且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仍按現有規定執行。其中,根據此前相關規定,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具體包括,一是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二是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三是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四是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五是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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