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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稅款。超過規定時間的,除補繳稅款外,還應當繳納相應的滯納金。那么如何計算滯納金呢?可以稅前扣除嗎?
如何計算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上述規定,稅款滯納金可按“滯納金=應交增值稅*滯納天數*萬分之五”計算。比如增值稅5萬元,逾期12天,滯納金5萬× 12× 0.05% = 3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如遇特殊情況,恢復期限可延長至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其欠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稅款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滯納金屬于不能扣除的費用范圍。因此,稅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增值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的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會計分錄如下:
借款:營業外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