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部分員工今年未進行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作為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會有稅務風險等影響嗎?
答: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由個人自行辦理,這是個人的義務。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前委托受聘企業幫助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且本人未委托的,受聘企業雖為扣繳義務人,但不存在稅務風險,不承擔責任。職工委托企業進行匯算清繳,企業未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處以額外罰款和滯納金。
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六。辦理方式(二)扣繳義務人取得工資薪金或者連續取得勞動報酬的,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代理的,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者通過網上稅務局(含移動個人所得稅APP)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和退稅(補)工作。由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納稅人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信息,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納稅人都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二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