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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收入中,租金和物業費收入占總收入的47%,其中租金收入最大。租金和財產收入以及水和電的轉售占總收入的50.5%。公司2021年能享受15%加扣政策嗎?
答:根據《關于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減15%的進項稅額。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通過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根據《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說明》(財稅〔2016〕36號),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等生活服務。
租金是一種房地產租賃服務;物業管理屬于現代服務下商務輔助服務中的企業管理服務。轉售水電是銷售商品;以上都不是終身服務。
所以根據描述,按照企業的收入比例計算,企業不能滿足生活服務收入占50%以上的要求,所以不能享受15%加扣的政策。
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允許在當期加計10%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應納稅額。
這里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金額占全部銷售金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和房地產租賃是現代服務。如果能滿足50%以上的需求,可以享受加10%抵減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