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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國務院辦公室召開易地扶貧搬遷社區治理新聞發布會,表示目前,“十三五”期間易地搬遷任務已全面完成,易地搬遷工作已轉入以后續支持為中心的新階段。
據介紹,易地扶貧搬遷是精準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扶貧搬遷工作扎實推進。全國960多萬貧困人口實現搬遷,同時建成安置小區約3.5萬個,一攬子解決了搬遷群眾的吃、住、行、醫、學問題。它為世界減貧進程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
為了支持扶貧搬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讓我們帶你去了解↓
與扶貧搬遷有關的收入。
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題]
異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易地扶貧搬遷相關貨幣化補償,如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遷復墾獎勵資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及易地扶貧搬遷住房。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
搬遷貧困人口獲得安置房。
免除契稅。
[享受主題]
異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異地扶貧搬遷的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房免征契稅。深圳注冊公司網站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第一條第(二)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體取得建設用地。
免除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主題]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方(以下簡稱項目實施方)為建設安置房取得的土地免征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免征的安置房用地相關契稅、項目實施主體相關印花稅。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第二條第(一)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
免除印花稅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項目實施方和項目單位在安置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繳納的印花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對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應當免征的與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有關的印花稅,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第二條第(二)項。
搬遷為扶貧搬遷和龍華安居用地。
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扶貧搬遷中用于建房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時,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免征的安置房用地相關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第二條第(三)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主體購買安置房。
免除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主題]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購買商品房或回購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安置房的,免征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5號)第二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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