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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成立之后,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公司不再繼續經營。但又由于注銷公司太過于麻煩,所以對于閑置了的公司,會采用不經營、不注銷、不報稅,就這樣放在一邊的方式來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很顯然,如果公司注冊后,不經營不報稅,也不及時注銷,是會產生嚴重的后果的。
首先,公司將會被拉入黑名單,要是想恢復正常必須要繳納相應的罰款。然后,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還有,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再次創辦企業等都會有所影響。
此外,公司注冊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于不依法正常注銷的,第三年不年報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如果公司不再經營了,就要及時以正確的方式進行處理。
處理的方式,并不是單一的,除了注銷還是將公司轉讓出去。相比起注銷,轉讓會更省時間經理,同時還能獲得一筆收入,好處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