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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和改革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工商局(市場監管司):
公民、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基本信息是行政審批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信息,用于核對申請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審批依法實施。由于這類信息沒有實現全國共享,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存在大量申請材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核、重復證明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加劇了行政審批的難度。各地都呼吁早日解決這個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部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證明和奇葩證明,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由中央編辦。
辦(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總局共同研究,現就行政審批中有關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一、分步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提供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服務
(一)信息共享的內容
公安部牽頭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為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中的公民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等。
工商總局牽頭通過互聯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發布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資本、成立日期、住所或經營場所、經營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核準日期、登記狀態等。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牽頭通過互聯網(事業單位在線網),向全社會發布事業單位基本信息:事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事證號)、宗旨和業務范圍、住所、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經費來源、舉辦單位、證書有效期等。
民政部牽頭通過互聯網(中國社會組織網),向全社會發布社會組織基本信息:社會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設立登記日期、住所、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狀態、注冊資金等。
(二)信息共享的步驟
2017年上半年,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分別完成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開放共享相關信息。
2017年下半年起,不斷擴大共享信息內容,更多地向全社會公開信息;已經公開的,要優化信息檢索和查詢模式,方便快捷查詢。加快共享信息動態更新和查詢系統升級改造,逐步實現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直接在查詢頁面打印有關材料,方便制作書面文件存檔。建立信息雙向告知、答疑糾錯、數據比對等機制,根據各地在應用中反映的問題,不斷更正提高數據準確性。
在此基礎上,發展改革委牽頭基于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和共享交換平臺,歸集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作為全國政務服務的總門戶,逐步實現全國各地區各部門業務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二、統一規范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的接入和查詢方式
(一)公民基本信息共享
1.明確機構。各省明確一個機構牽頭與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工作對接,負責統籌省內政務服務大廳(網)信息接入查詢。
2.申請證書。各省牽頭機構按照公安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數字證書申請發放管理辦法》,填寫數字證書申請表,指定一名責任人具體負責數字證書的申請更換、安全管理以及應用過程中的問題反饋和需求收集。數字證書有效期最長2年,到期后交回重新制作。
3.查詢途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要使用IE8版本以上終端瀏覽器,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按授權登陸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共享服務系統(http://59.255.92.16/gkgxfw),核查公民基本信息。地方政務服務大廳也可裝備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核驗居民身份真偽,進行人、證一致性核查比對,查詢公民基本信息。
4.答疑糾錯。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應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遇到相關問題,如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撥打呼叫中心電話(010-573156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進行反饋糾錯處理。
5.服務時間。共享服務開放時限為每天8:00-20:00。各地如有特殊需求,可與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具體協商。
(二)企業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 gov.cn/),或者登陸工商總局官網、鏈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企業名稱、注冊號),查詢企業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企業登記機關處理或由上級企業登記機關研究處理。
(三)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事業單位在線網(http://gjsy.gov.cn/),或者登陸中國機構編制網、鏈接到事業單位在線網,點擊進入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或各地的查詢鏈接,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事業單位名稱或登記證號),查詢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事業單位登記機關處理或由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研究處理。
(四)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共享
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可登陸(鏈接)中國社會組織網(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者登陸民政部官網、鏈接到中國社會組織網,點擊進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詢鏈接,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社會組織名稱或登記證號),查詢社會組織基本信息。如遇到數據不一致或有疑義等,可聯系當地民政部門處理或由上級民政部門研究處理。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從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難等問題出發,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歸集制度辦法,做好信息系統建設維護,促進相關信息條塊聯通,確保信息共享縱向貫通、橫向協調,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加強便民利民服務。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要圍繞提高可辦理率、方便辦事的要求,將公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基本信息的查詢系統,統一鏈接到各自政務服務系統,優化再造流程,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提供簡便易用的審批服務。凡是能通過公民身份號碼或統一信用代碼核驗查詢、共享復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和其他部門重復提供。如申請人所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或法人登記證書等原始證明,與共享核查的信息不一致時,應以法定身份證件或原始證明為準,不得拒絕辦理業務,并及時向相應主管部門反映。
(三)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和個人信息泄露補救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身份認證和授權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及公民個人隱私。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公民信息僅供辦理業務使用,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網)要明確崗位責任,限定使用范圍,防止公民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出售、用于商業活動或其他目的。因應用不當造成的信息泄露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具體責任,當事人所屬單位和地方政務服務大廳(網)按分工承擔管理責任。
各省審改辦請于2017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別向國務院審改辦報送上半年和全年落實進展情況。各地在行政審批基本信息共享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可分別向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總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