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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多項稅種。這些企業都將享受減稅政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初創科技型企業。包容性減稅措施如下:
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
100萬以下的稅率為5%
10%稅率100萬到300萬
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以下,免征增值稅。
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明顯的降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就是大幅放寬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至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減按25%和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后的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私營企業。
2.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3.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在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稅。
4.就是擴大對初創型科技企業投資的優惠政策范圍,讓投資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5.為彌補大規模減稅降費造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增加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執行期限暫定為三年。預計每年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稅收優惠整理解讀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的企業減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5%;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至300萬的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300萬應納稅所得額的所得稅=100 * 25% *(25%-5%)200 * 50% *(25%-5%)=5 20=25,稅負為25/300=
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由每季度9萬提高到30萬;
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減征50%;
該政策可從2019年1月1日起追溯執行。
政策解讀與問題解答
1、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準是什么(哪些企業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總資產1000-3000萬元的企業,可產生100萬左右的應納稅所得額,相當于總資產利潤率10%。現實中很多企業受總資產限制,享受不到稅收優惠待遇。這項優惠政策放寬了標準,重點是總資產。
財稅〔2018〕77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
職工人數和總資產指標應根據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年初值
“不超過100萬元和10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部分,分別減按25%和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比如應納稅所得額101萬,是直接按照101 * 50% * 20%=101000(稅率10%),還是按照多一萬,多五萬在稅?目前看來,前一種算法確實不合理。具體細則還得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按照國務院通知的稅率,可能是前一種不合理的算法。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比如,3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和301萬元的稅負差別很大,這或許可以看作是“起征點”概念的特點。增值稅的后一個起征點就是這個道理。超過1元門檻時,
原則上應該按照全額計稅的方式,稅負率的差異相對來說比較大。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進項抵扣和開具發票問題
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月銷售額10萬。按照此前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本次短時間再出新政,大幅度提高優惠力度,說明國家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碼。如果是季度申報,一個季度30萬銷售額均免征增值稅,一年可以免征120萬。
實際操作上并不容易,因為除了部分進項不能用作抵扣的業務(包括:如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等)。很多企業都會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需要自開或代開3%稅率專票。
但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操作上,如果去稅務大廳代開專票,則會要求當初繳納相應增值稅及附加。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新政策的實施能夠為賣票的公司降低一些成本,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況將會逐漸增多。
4、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有限制嗎?
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授予地方省級政府對這些純地方稅收減征50%幅度的權力。此類政策對于企業來講是一大利好,對于體量小的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享受的規模是受限制的。
5、稅收政策還會放寬嗎?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應該適當拓寬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范圍。預計未來可以放寬條件,目前條件主要在財稅〔2018〕55號可以看到。
6、到2019年增值稅改革將持續推進,更加令人期待的是:兩檔稅率如何進行調整?以后是不是會有留抵稅款退稅政策推出?期待能夠推出新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