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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冊公司的好處是方便海外業務,海外融資,香港上市。大部分規模較大的內地企業會選擇在香港重新注冊公司。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因為稅率低,貿易相對自由,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而且香港公司政府干預較少,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注冊處的數據,近年來,內地企業在香港注冊的公司數量逐漸增加。為了規范在香港注冊的企業,香港注冊處在2018年發布了一個重要通知。
2018年香港注冊公司重要通知:
2018年,為提高香港注冊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香港公司注冊處近日發布新規:2018年3月1日起,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須在其注冊辦事處或香港其他地址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供香港政府執法人員隨時進行。
不履行上述職責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負責人可被處以第四級罰款(即25,000港元),如適用,另加每日罰款700港元。確保所填內容屬實,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3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如果您是注冊人,請在7天內做出決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刑事犯罪。
SCR內容包括:
1.SCR登記并填表;
2.保留地址并作為法定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