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的形式有哪些?股份轉讓指的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股份轉讓給其他人,使其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份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頻繁而常見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所有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不一定等同于所有權轉讓的有效性。所有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對合同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的問題,所有權轉讓的生效指的是所有權轉讓何時發生,即受讓人何時獲得股東地位的問題。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后,必須注意適當履行。下面就跟成都公司注冊看看,公司股份轉讓的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所有權轉讓在《公司法》中是否規定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別轉讓指的是《公司法》未規定的轉讓,如股權出質、因離婚、繼承、執行而發生的股份轉讓等。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內部轉讓,即股東相互之間的轉讓,指的是股東將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這是一種按受讓人分類的轉讓。外部轉讓指的是部分股東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非股東的第三方。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中是否劃分了目標物,一部分轉讓指的是股東轉讓一部分所有權,包括分別向兩個以上主體轉讓所有權。
全額轉讓指的是同時轉讓股權。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一個基于轉移發生的基礎的劃分,約定的轉讓是基于當事人的同意,比如股份轉讓。合法轉讓指的是依法進行的轉讓,如股份繼承。
5、其他分類
比如股份的退股是基于司法權,司法權是強制性的,可以認為是強制轉讓。
以上是公司股份轉讓方式的具體內容。股份轉讓協議是轉讓方以轉讓股權為目的交付股權并收取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取得股權的協議。股份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份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對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獲得股東權利。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股份轉讓合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