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營業執照辦理或許很簡單,但在執照應用中,卻會出現各種問題,如年檢問題,今天成都公司注冊小編就來和大家探討一下年檢中的錯誤情形以及年檢后的相關事項。
經過審查,注冊登記主管機關接到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適當處罰:
1、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不提交年檢材料的,處以一定罰款,責令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2、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一定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3、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申報年檢材料,在住所查不到下落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4、確實已經歇業,但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注冊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注冊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
5、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企業,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6、對符合條件但不符合條件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需停業整頓的企業法人,暫緩通過年檢,并依法予以處理。在消除了暫緩通過的因素之后,才能補辦年檢手續。
對通過年檢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營業執照上貼上年度通過年檢的標志,或者在其副本正面或背面的年度檢驗合格標志上加蓋注冊登記機關年度檢驗專用章。實踐對此進行了區分: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年度檢驗印章,副本一式三份,加蓋年檢印章。
無法人資格的公司,其營業執照正本一式兩份,貼上年度檢驗標志,副本背面的年度檢驗欄內,填寫年度檢驗的日期,并加蓋注冊登記主管機關的年度檢驗專用章。
經營許可證,其正、副本各自加貼年度檢驗標志。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1份,加蓋企業法人印章,并加蓋企業公章。
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應向注冊登記主管機關繳納年檢費用。由注冊登記主管機關發送給年檢合格標志或加蓋年檢戳記的企業營業執照。關于成都營業執照辦理中的年檢事項就分享到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