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產品名稱是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具有說明作用。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相符合,準確、簡明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產品名稱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小類列舉的名稱。產品名稱一般不得超過20個字。 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 ? ?
(1)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 ? ?
(2)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等;??
(3)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等;? ? ?
(4)附有產品規格、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等;? ? ?
(5)以外國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機”、“LED燈”、“USB集線器”等。? ? ? ?
以上就是關于外觀設計專利名稱的要求的詳細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對專利任何不解的地方,請您聯系頂呱呱知識產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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