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人都比較注重商標,因為商標注冊時間等一些原因會選擇購買商標,下面小編主要給大家講下注冊商標與購買商標的優勢比較:
一、時間對比:注冊一個商標需要12個月(不包括被反對或拒絕),而購買一個商標只需要幾天就可以擁有自己的品牌進行宣傳。
二、成功率比較:注冊一個商標的成功率只有50%,而選擇購買的商標都是有證書的r標志,所以風險很小。
三、商標資源比較:目前,商標注冊量大幅度增加,優質商標注冊量少,而閑置商標可供選擇購買數十萬件。這是大多數創業者在創業初期遇到的問題。他們經常想方設法,匯集許多人的智慧,想出大量不能申請注冊商標的名稱。根據上述所說大多數商業上可買到的漢字組合幾乎處于注冊的邊緣,這些都是資源。很難想出一個好名字。
四、通過率約為50%。沒有必要提出名字并提交申請商標申請被拒率越來越高,爭奪商標權的人越來越多,自然商標申請的通過率越來越低。
五、成功注冊需要很長時間,1到2年企業申請新商標并取得注冊證書通常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雖然商標局一再縮短商標注冊時間);這個期間企業需要生產、經營和銷售產品,同時會做大量的廣告,打印產品內外包裝。費用是幾十萬。一旦登記失敗,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在商標法當中有規定:商標如果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提出變更申請。也就是說如果商標注冊地址變更了,都是需要申請的。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企業都有存在的,其實這中間暗藏著很多的風險,如果注冊資料更換不及時,變更的話是會有多種危害產生的。
1、面臨商標撤銷的風險: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的商標。”可見法律明確規定了商標變更會導致已注商標被撤銷,所以當商標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變更申請。
2、被他人提出“撤三”,無法提供證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他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商標注冊人需提供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如果申請人的名義發生變更,就無法直接提供以原注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也就是說證據可能無效,從而影響最終裁定結果,對商標注冊人是非常不利的。
3、跟商標局失去聯系:
若公司地址或代理機構變更了,申請人將無法收到商標局的通知,會影響駁回復審、異議答辯、商標撤三答辯、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等一系列事情,與商標局失去聯系,申請人將失去答辯機會,商標局會為其拒絕答辯,會導致商標注冊不下來或者是已注商標被撤銷。
4、影響商標后續辦理續展:
商標的使用期限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辦理續期,辦理續期時必須要對商標信息進行核對,商標名稱、地址沒有進行變更,商標期限越近,辦理的手續就越麻煩、而且時間還長,弄不好商標到時辦理不了續期,商標過期如果想重新注冊,有可能已經有人提前申請了,辛辛苦苦經營起來的品牌只能“讓”給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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