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將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今年年底。允許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至明年繳納。對除“兩高一資”外所有未按名義稅率退稅的出口產品全部實現足額退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征收率降低的政策?將持續到什么時候呢?
通知指出,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