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成立之后,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導致公司不再繼續經營。但又由于注銷公司太過于麻煩,所以對于閑置了的公司,會采用不經營、不注銷、不報稅,就這樣放在一邊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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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正確?公司注冊不經營不報稅也不及時注銷,是會產生嚴重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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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會被拉入黑名單,要是想恢復正常必須要繳納相應的罰款。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以后在注冊公司,稅務機關會追溯補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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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信用也會被影響,并且會產生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再次創辦企業等都會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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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后連續停止六個月以上的,可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于不依法正常注銷的公司,第三年不年報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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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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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公司不再經營了,就要及時以正確的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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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除了注銷還可以將公司轉讓出去。相比起注銷,轉讓會更省時間經理,同時還能獲得一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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