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合伙開一家貿易公司,幾個人共同出資,但是由于朋友不方便當法人代表,于是想讓我來做法人代表,請問法人代表自己當好還是別人當好?”最近有位朋友咨詢小編,關于法人代表下面給大家做一個統一的介紹。
注冊公司法人代表自己當還是找別人來當?為什么很多老板都不做法人代表呢?
首先法人代表有一定的權利和好處:
(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不過,法人代表也承擔著法律風險:
注冊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擔企業的責任,企業違規、偷漏稅、企業負債等一切與企業有關的責任,最后都要法人代表承擔!嚴重的還要承擔刑法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服務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人代表權利和責任并存,很多人不愿意自己做法人代表,主要原因是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至于開公司,是自己做法人代表還是另尋他人,那么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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