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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之歌不侵權前后始末岳云鵬有一首經典的歌曲,很多的人都會哼唱,那就是“五環之歌”。而就是因為這首歌讓他被法院判決侵權,被索賠50萬的版權費。這首歌原來是將蔣大為老師的《杜丹之歌》改變的,岳云鵬也曾表示之前與蔣大為老師討論過這個事,他并沒有要收版權費的意思。
那現在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是因為這首歌開始只是用于相聲表演,但是后來火了以后,很多就用來做了商業代言了,美團也曾將《五環之歌》改變成了《新五環之歌》,所以岳云鵬才會被告。網友看了 評論真是人怕出名豬怕壯啊,不火的時候啥事都沒。
近日針對侵權一案,法院作出了最終判決,認為《五環之歌》不構成對《牡丹之歌》的侵權,因此岳云鵬勝訴,那么以后岳云鵬依舊能為觀眾唱《五環之歌》。只是對這個結果網友們也是觀點也不一,許多人覺得這首歌本來就是一時興起,并不是故意改編,并且和《牡丹之歌》差別比較大,根本不算的侵權。但是也有很多人認為,《五環之歌》已經構成侵權,因為即使改變了歌詞,可是曲調并沒有變化,這就侵犯了作曲人的權利。
其實早在其他節目中岳云鵬就曾爆料,他曾在節目后臺偶遇《牡丹之歌》的原唱蔣大為老師。當時岳云鵬因為對歌曲的改編,而特意向蔣大為老師道歉。然而蔣大為對此卻并不在意,認為這樣的改編非常新奇,并沒有生氣還加大了力度的提倡。雖說《五環之歌》沒有侵權,但同時也為大家敲響了警鐘,成都商標注冊服務小編認為以后不論是惡搞還是改編,大伙兒都應該謹慎。尊重他人的著作權,以免在無意之下,侵犯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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