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近日,“亞馬遜賬號被封、商品下架”的陰云籠罩國內跨境電商。繼帕托順、奧吉、通拓等中國知名品牌關閉亞馬遜賬號后,據報道,近5000家平臺商家被亞馬遜封殺,其中大部分是中國跨境電商。據傳說,該事件是由1300萬付費計費交易的數據泄露和計費公司的虛假評論造成的。
凈亞馬遜聲明:
亞馬遜在中國禁止跨境電商,讓電商圈恐慌的同時,也不禁讓人想起國內電商長期存在的“刷單”問題。以“刷單”方式虛增銷售額、制造熱銷假象的行為,不僅是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行為。在稅法上,這種行為可能涉及偷稅漏稅,根據數額和情節面臨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開票”作為電商行業的一種痼疾,早已成為行業涉稅風險較大的引爆點,電商行業涉稅問題遠不止于此。假開“余票”、走私進口,都給電商行業埋下了極大的涉稅隱患。此次跨境電商因“開票”被平臺封殺,對國內外電商行業產生了令人震驚的影響,國內電商“開票”等違規行為所隱藏的涉稅風險可能被引爆。
首先,電子商務行業面臨嚴重的逃稅和虛開發票的風險。
(一)虛增“單票”銷量引發的逃稅風險
一款產品如何在短時間內成為電商平臺的百萬銷量爆款?不同企業給出的答案驚人的一致:通過“刷”。“開單”是指商家付錢讓人冒充顧客,并利用假冒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獲得銷量和好評以吸引顧客。
因為網購需要消費者支付貨款,企業通過“開單”來補足收入,所以沒有現金流入賬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企業往往會讓員工先支付“刷單”所需的款項,然后,在刷單者完成“刷單”行為后,員工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從企業拿回款項,實現資金回籠。由于不是真實交易,“開票”的銷售金額不會反映在企業的會計賬簿上,但企業本身無法修改網購平臺的銷售記錄。檢查過程中,稅務機關一旦發現平臺銷售數量、金額與會計賬簿記錄不符,必然會懷疑企業存在隱瞞收入的行為。正常情況下,為了防止“開票”的異常交易行為被網上銷售平臺發現,企業會刻意模擬正常訂單流的正規操作,讓現金流、物流和好評能夠一一對應、相互匹配,最終難以證明只是“開票”行為,存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的風險。實際上,這樣的情況很多。
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XX市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處理決定
十稅辦發〔2020〕94號
XXX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1月13日,我廳對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和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你公司隱瞞了2016年至2017年在天貓平臺開設的XXX品牌童裝運營期間的銷售收入,在賬簿中遺漏了2016年235,936.59元、2017年571,723.41元的收入。
上述違法事實有你公司相關稅務資料為證。
二.處理決策
(1)增值稅
1.你公司未按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和申報納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2016年和2017年共增加增值稅34281.38元。
(2)企業所得稅
由于你公司2016-2017年度少報收入,相應支出大部分未開具發票,相關稅前扣除憑證難以取得,審計催收方式無法反映其真實經營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2016-2017年度進行納稅。根據當地經營規模相近的納稅人在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稅負水平和收入水平,通過數據信息集成平臺的智能分析模塊計算同行業規模收入,預計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0.71%。
根據財稅〔2015〕99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你公司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為167.51元,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為405.92元。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2016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為2399.69元(34281.38×7%)。2017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為5489.27元(78418.08×7%)。
2.根據蘇政辦發〔2003〕13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珠海市地方教育附加收費和地方教育經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16年教育附加分別為1028.43元(34281.38×3%)和685.62元(34281.38× 38)。2017年繳納教育費附加2352.54元(78418.08×3%),地方教育費附加1568.37元(78418.08×2%)。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補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自滯納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應當加收滯納金。
你(單位)限于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稅費及滯納金繳入國家稅務總局大嶺山大鵬新區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并按規定進行相關會計調整。逾期不繳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執行。
如果您(單位)與我局(所)在納稅問題上發生爭議,必須先按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您可以在上述款項繳納或相應擔保經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大嶺山鎮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XX市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刷單”風險為走私進口偷逃稅款
我國《海關法》第三章、第四章將我國進出口商品分為“進出境貨物”和“進出境物品”,對“貨物”和“物品”分別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稅收政策。商品通常具有貿易屬性,出現在商業實體之間的貿易活動中;物品出現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非交易屬性。將一般貿易謊報為個人跨境購買進口商品,以購買虛假信息“刷單”應對走私進口監管,是業內廣為人知的“秘密”。
《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進口物品的關稅和海關代進口環節征收的稅款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根據《海關對進境旅客行李、個人郵件和其他允許征稅進口的自用物品征收進口關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海關按照《進境旅客行李、個人郵件進口稅率表》征收進口關稅,該稅率表包括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即“郵政稅”。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口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環節稅,但應納進口環節稅金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往返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物品,每次以800元人民幣為限;往返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1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價值500元以下的包裹是免稅的。一般貿易進口商品和進口商品在稅收政策上有本質區別。對進口貨物征收的郵政稅遠低于按規定對進口貨物征收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于是,很多企業為了偷稅漏稅,通過跨境電商進口普通商品,將商品分成幾個500元的小包裝,分件進口。
案例:
2015年11月,海關稽查部門對廣州杜摯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摯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杜摯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向機場海關申報,其通過網購保稅進口(BBC)的方式,為電商普云公司從德國比蘭德公司進口過濾水及濾芯53520件,價值148.08萬元。經查,涉嫌謊報貿易。此外,2015年11月20日,上述兩家企業通過跨境直購(B2C)方式進口成人奶粉873票、紙尿褲493票,也存在謊報貿易方式的嫌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指使馮某某等人利用公司的資質從事跨境貿易電商業務,承接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然后以跨境電商貿易的形式謊報為個人境外進口貨物,以逃避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
2015年6月,馮某某、蔣某某、梁某某合謀,梁某某負責收貨。杜摯公司負責在香港收貨,以上述虛假貿易方式申報進口貨物,然后在中國交貨。之后,梁某某安排李某某負責聯系貨主和杜摯公司,負責國內外貨物交接、收支相關費用等具體事宜。2015年8月,被告人王委托梁某某通過上述虛假貿易方式在中國境內申報進口貨物并交付貨物,梁某某將相關業務移交給公司經營。之后,李某1將王提供的裝箱單、發票等資料交給公司蔣某某,由蔣某某安排人員到香港收貨,轉運至廣州白云機場。蔣某某制作虛假個人訂單信息,將馮某某非法獲取的快遞訂單與個人訂單結合生成虛假物流信息,再由劉某某結合上述虛假信息制作虛假支付信息。最后,劉某某將虛假的三張訂單推給海關部門,謊稱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為個人境外進口貨物,以逃避支付。2015年9月至11月,杜摯公司、馮某某、蔣某某、梁某某、劉某某、李某1、王某某、程某某使用上述方法走私進口貨物共計19085票,偷逃稅款共計2070384.36元。
2018年4月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被告人馮某某、蔣某某、劉某某為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1、王某某、程某某一起逃避海關監管,通過貿易方式謊報進口貨物,逃避應繳稅款,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三)發行“余票”造成的虛開風險
由于電商的銷售客戶大多是不需要發票的終端消費者,電商囤積了大量的“余票”,導致空虛開發票。電商向下游企業虛開“余票”,他們要承擔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而下游受票企業往往被追究責任。而且,根據虛開發票的不同目的,下游付款企業可能會偷稅漏稅。
案例:
在一起發票調查案件中,X區稅務稽查部門發現涉案發票來自中國某知名B2C購物網站——J商城。經檢查,他們排除了在J商城惡意虛開的嫌疑,但發現交易中存在諸多疑點,推測可能存在利用電商管理制度缺失,獲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于是,該局對下游收貨企業展開了專項檢查。
檢查人員針對B2C企業特點,采取多種措施,快速鎖定涉稅疑點突出的10家付款單位,并針對某汽車經銷店開展試點檢查。汽車經銷店的進項發票大部分來自J Mall,但對應的貨物卻送到了另一家電器公司。在經銷店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的車輛為進口豪華房車,車內安裝了多臺小屏液晶電視。但是車行發票上顯示的商品都是50寸以上的大屏幕彩電,明顯不符。車行負責人承認虛開J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確認,其虛開J商城發票300余張,涉及增值稅100余萬元。
繼電商平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后,X區稅務稽查部門最終查實42家惡意收票企業,追繳稅費及附加費、加收滯納金、罰款等共計3000余萬元。
(4)直播帶貨偷稅、偷稅、虛開等涉稅風險。
伴隨著網絡直播的熱浪,近年來,我國電商直播也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尤其是2020年疫情爆發以來,人們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里,電商直播成為了很多網絡直播用戶的選擇。據CNNIC統計,截至2020年12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數達3.88億,位居所有直播細分市場之首。直播的受歡迎程度不亞于引起廣泛熱議的游戲和直播節目。由于電商直播涉及商家、平臺、經濟公司、主播等主體,各方的納稅和扣繳義務更加復雜,因此直播帶貨所面臨的涉稅風險也比傳統電商營銷模式更加多樣。比如,人們誤以為個人直播送貨不需要交稅,因此產生了未申報導致的逃稅風險,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借助“稅收洼地”不當避稅導致的逃稅風險,直播平臺管理不規范,要求網絡主播提供等額“補票”結算導致的虛開發票風險等。,都成為不可忽視的涉稅風險。
二是電商行業的稅務稽查情況與以往不同,相關企業應多加關注。
事實上,電子商務行業被檢查涉稅問題已經很久了。早在2015年4月,深圳、廣州、珠海、廣州、深圳惠城區等省市稅務機關先后約談轄區內電商賣家,要求賣家如實申報銷售額,補繳漏繳稅款。當時,由于電子商務是一個新興行業,它增加了許多就業機會,并為經濟增長做出了很大貢獻。因此,同年5月5日,稅務部門立即發布了《關于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財稅〔2015〕63號),要求“今年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對新業務模式或新業務模式統一組織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
2020年5月,多名在JD.COM和淘寶/天貓經營網店的店主收到當地稅務局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其存在低估經營收入的風險,并要求自查2017年至2019年存在的漏報和補繳稅款、滯納金的問題。
以深圳為例。當時通知了2000家企業,要求他們按照支付寶的金額納稅。隨后,國家稅務總局在網站上公布了《關于優化稅收執法,禁止征收“超標稅費”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組織對一個行業進行多年、類網風險推送和自查繳納稅費,再次停止對電商行業涉稅問題的查處。總的來說,這與疫情下穩定經濟形勢的政策要求有關。
當前,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經濟運行穩步恢復。此時,電商行業面臨的檢查形勢必然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1)《電子商務法》為收集和管理提供了依據。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明確了與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問題。《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將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報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提示未登記市場主體的經營者依法登記,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應當根據電子商務特點登記市場主體的經營者進行登記。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身份信息和涉稅信息,并提示不需要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登記為市場主體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和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服務和交易信息,并保證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且商品和服務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存儲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第五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以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價款。……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電子支付指令完整、一致、可追溯、經審核且不可更改。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免費提供最近三年的對賬服務和交易記錄。"
上述規定為電子商務中納稅人等稅務信息的認定提供了法律支持,為稅務機關稅務稽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礎。
(二)大數據為收集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對納稅對象、交易流程等涉稅信息進行控制,是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面臨的難題。目前,稅務機關已經能夠利用大數據掌握稅收信息。2020年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及運維項目中標內容。
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中標人將在未來半年內完成電商稅務數據分析的升級完善。在這套電子商務數據分析系統中,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要求系統要根據法律法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和稅收征管特點進行合理分類,同時擴大原有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采集、分析和應用范圍,持續做好項目運維服務,為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供給和分析提供穩定運行。這說明在大數據時代,傳統稅收對網店商家的盲點已經不復存在。
(三)稅務局動向表明征管態度。
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要求,對其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平臺開店或參與促銷活動的壟斷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并開出巨額罰款182.28億元,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2021年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要求充分發揮阿里案的警示作用,明確提出互聯網平臺企業要懂得守規則,限期全面整改問題,建立新的平臺經濟秩序。而且明確各平臺企業要全面排查涉稅問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積極開展自查自糾。
互聯網平臺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自誕生之日起就催生了諸多涉稅糾紛。這次三部委聯合召開指導會,直接針對互聯網平臺企業,說明新興業態存在的問題不會放任不管。電子商務行業是一個新興行業,與互聯網平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對于電商行業存在的各種問題,尤其是涉稅問題,也會提出合規要求,對涉稅問題進行查處。
第三,電子商務行業涉稅問題的調查可能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
2021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刊登文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精神,要求以稅收風險為導向,精準實施稅收監管》,公布了2021年全國稅務系統稽查的8個重點領域和行業以及5類涉稅違法行為。文件強調,要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在組織稅收收入中的職能作用,加強大數據風險分析,組織行業自查,深化“稅警關銀行”部際合作機制,加強稅警協作,持續推進打假防詐戰役。
其中,文件特別明確,聚焦8個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虛開(并接受虛開)發票、隱瞞收入、虛開上市費用、利用“深圳注冊公司資金增資擴稅洼地”、利用新商業模式惡意籌劃關聯交易、偷稅漏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直播平臺行業也在其中。如前所述,直播帶貨平臺是電商行業新的發展模式,這表明電商行業涉稅問題的調查可能會以此為切入點。
2021年7月10日,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培育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研討會在深圳舉行。本次研討會旨在貫徹落實Xi總書記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應邀出席并發表題為《從稅收數據看我國市場主體活力》的主旨演講。
引人注目的是,王軍在講話中表示,“對于經濟運行中的新商業模式,要在優化服務的同時跟進監管”,“對群眾反映強烈、偷稅漏稅頻發的行業和領域,要依法嚴肅查處”,“千方百計打擊偷稅漏稅行為,決不讓‘劣幣’趕走‘良幣’”。這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在偷稅漏稅等行為上會繼續發力,電商行業偷稅漏稅肯定會成為稅務機關的查處范圍。
總結:客觀來說,電商行業涉稅問題存在已久,但并不意味著稅務部門會放任不管。目前,隨著稅收征管的逐步加強,電子商務行業的企業應該針對自身的涉稅問題早做打算。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電子商務需要綜合評價。對于“計費”行為,電商不能再置之不理。對于其他可能出現的偷稅或虛開發票等問題,電商也要及時進行自查自糾,盡快消除風險,避免因涉稅問題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