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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拿大稅務署(CRA)的規定,自去年7月1日起,以下非本地賣家需要申請銷售稅號商品及服務稅/協調銷售稅(GST/HST)。
一、流媒體銷售商
向未在加拿大GST/HST注冊的加拿大消費者/商家銷售應稅數字產品或服務(如在線音樂流或傳統服務)的非本地賣家/非本地平臺運營商。
二是通過亞馬遜等平臺或平臺本身銷售的第三方賣家
向加拿大消費者提供實物商品的非本地賣家/非本地平臺運營商,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商品,如位于加拿大的FBA倉庫或運往加拿大買家的商品。
第三,自有平臺賣家(獨立站等。)
通過自己的平臺向加拿大消費者提供實物商品的非本地賣家,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商品,如位于加拿大的倉庫或運往加拿大買家的商品。
四。短租或短租的網站賣家
加拿大短期住宿供應商或住宿平臺運營商。
以上賣家,如果銷售金額超過30,000加元/年,必須注冊GST/HST號。如果你剛剛注冊了你的公司或者稅號,預計你一年的銷售額會超過30000加元。最好先注冊你的商品及服務稅號碼。
對于在加拿大當地注冊的公司,公司通常在注冊后申請商業編號(BN)。有了這個BN號,你可以申請各種其他稅號。這些稅號包括進出口稅則號RM、銷售稅則號rt、所得稅RC、工資稅RP和RZ信息申報。
如果你在亞馬遜、沃爾瑪等第三方平臺銷售的公司或自己的獨立站不是加拿大公司,而是中國或外國的公司或個人,也可以申請BN號和GST號等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