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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公證的身份證件是最簡單最規范的證件。但有時,當事人可能沒有這些證件(尤其是港澳通行證和內地身份證復印件),需要使用替代證件。如未保留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的個人信息頁和最終簽注頁復印件,當事人需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人事登記證明作為證明;沒有保留大陸身份證復印件的,需要去原居住地拿戶籍證明。
公證時,當事人需要在委托的公證員面前簽署聲明。內容大概是“我是曾經的我”。上述文件或其復印件將附在申報單上。在委托公證員見證并簽字后,委托公證員還會將公證書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一般簡稱“中法”,實際上是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單位)簽字。公證文書只有經過中法兩國簽署后才能在內地使用。
同一人在香港辦理公證所需資料:
1.香港身份證,
2.大陸身份證、回鄉證等資料。
3.同一人在香港的公證程序:中國委托公證員對公證書進行審查后轉交給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同一人公證時間:4-6個工作日。
如果香港文件在中國大陸使用,不被直接承認,需要由中國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然后送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才能被內地承認。
需要起草同一個人在香港的聲明并提供香港護照,可以辦理中國大陸以前的身份證明。需要一個星期。
香港同一人聲明需要本人親自簽字才能辦理公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