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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度分析:小規模納稅人與普通納稅人的三大區別!
以下為《千百順財稅邊肖》匯編。
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三個區別。提供參考。
第一,主要區別是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一般指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務):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自動認定為普通納稅人,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商品的批發、零售: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普通納稅人,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下,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180多萬人民幣是普通納稅人。
二.主要區別二。稅收管理法規的差異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產品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扣除;計算方法是輸出減去輸入;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計算方法為銷售額收款率。
三.主要區別三。不同的稅率和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幾種特殊業務簡單征收(指小規模納稅人),以及零稅率應稅服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企業按4%的稅率征收;小型企業為6%(免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