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撤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24
??? 專利申請提出后專利權授予前,專利申請可能由于各種不同的原因而被申請人主動撤回,或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視為撤回。
??? 申請人主動撤回其專利申請的,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Et。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主要存在下述情形:其一,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其二,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其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 無論專利申請是主動撤回還是被視為撤回,將直接導致該申請的處理程序終止。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次申請的事實依然存在,如果原申請人是第一次申請,申請人可以就同一主題向我國或者外國申請專利,并以該被撤回的申請為基礎,要求享有優先權。在優先權期間經過以后,只要申請內容沒有公開過,也仍然可以就同一主題再次提出專利申請。此種情形下,由于沒有優先權,該主題有可能被他人搶先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已經喪失新穎性。